作者matt1515 (Ha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人事費
時間Wed Nov 29 21:31:43 2017
事實經過:
小弟目前研究所碩四,因為論文主題實在與興趣無關,並且與老師相處上非常的不順利
,已經辦理休學。
問題:
想問教授有任何法律權利討回過往的人事費及離計畫結案還有一個月未支付的人事費嗎?
順便提問,購買設備但以耗材名目購買是否有問題?
研究生當人頭領出的人事費,要領出繳至所謂的實驗室基金戶頭,這是否也是在鑽漏洞?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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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tt1515 (223.141.93.5), 11/29/2017 21:32:06
※ 編輯: matt1515 (223.141.93.5), 11/29/2017 21:48:31
1F:→ yesohya : 2.違法 不過妳是共同正犯,自首得減輕其刑 11/30 01:41
2F:推 talk5566 : 建議你寫出來 不要讓別的學生受害 不然你也不對 12/01 08:23
3F:推 cvGG : 買設備用耗材報帳、人事費用挪用在實驗室支出,違法 12/01 20:43
4F:→ cvGG : ,但都是雞毛蒜皮小事,畢竟都是用在研究支出而非 12/01 20:43
5F:→ cvGG : 中飽私囊,頂多被警告媽罵而已,不痛不癢。 12/01 20:43
6F:推 cvGG : 若以後還想念碩士博士,這種檢舉老闆的紀錄,很可 12/01 20:45
7F:→ cvGG : 能...沒人敢收你 12/01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