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berfish (Weber)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長官請我去做筆錄該怎麼辦?
時間Sun Nov 5 08:05:39 2017
事實經過:
前陣子公司放置在戶外的材料,被小偷用贓車偷走(我們不知情),贓車車主去報警後,警
方在這幾天已抓到,也在回收場找到我們的材料,現在警方主動通知我們過去製作筆錄,
長官請我過去配合。
問題:
製作筆錄的過程一定要留我的個人資料嗎?可以寫公司的資料跟老闆的名字嗎?未來小偷被
起訴的話,會變成都我去出庭嗎?我不想之後還要一直去面對小偷跟上法院,請問各位我
該怎麼做才比較好,唉,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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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ELOEX : 法官覺得有需要才會找你 筆錄只是協助釐清目前事實 11/05 10:23
2F:→ MELOEX : 留的當然是作筆錄者的資料 11/05 10:23
3F:→ MELOEX : 就此案看 若筆錄敘述夠清楚 攝影機什麼的證據充足 11/05 10:25
4F:→ MELOEX : 最多偵查庭找你去再解釋一次然後就沒你的事了 11/05 10:25
5F:→ wallachia : 應該是證人,記得能請公假。 11/05 11:51
6F:推 eowynknight : 你報長官的名字會有問題吧?筆錄時會錄影錄音證明是 11/05 12:26
7F:→ eowynknight : 你說的 11/05 12:26
8F:→ justicesword: 你筆錄留別人的資料到時候就證人變被告了 11/05 12:27
9F:推 MELOEX : 證人公假還有法院還提供車馬費 11/05 13:53
10F:→ rock0807 : 這種小案應該只需要去一次 11/06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