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6112539 (Shang)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私訊辱罵
時間Wed Sep 27 21:07:59 2017
事實經過:
昨日打lol起爭議 結束後私訊對方
我: 不敢單挑 廢物
對方:已截圖準備提告
我:我之前遇過10個有9個幹你的都嘴砲
對方 : 已截圖
我:臭嘴砲
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
問題:
結果對方要去送單了
稍微做了一下功課
1.公然侮辱要有第三人或以上
2.誹謗為惡意散播,我也沒
兩樣都沒有
想了一下只有民事侵權跟人格權可以告
可是民事案件警方不是不會辦民事嗎
要當事人自行舉證跑程序 那不是超麻煩
臭嘴炮 三個字威力那麼大
如果對方說因為這句話受到精神侵害
對方會需要舉證嗎(精神受到侵害)
小的知道嘴砲是不對的也反省過了
想來問問看大家這方面的知識..
謝謝各位啦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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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idog: 私訊不成立沒錯 但是不管好嘴巴 遲早有一天會被起訴... 09/27 21:12
2F:→ volenty: 這我不想回答~ 09/27 21:13
3F:→ z6112539: 小的已經從昨天反省到現在了 但畢竟說出口了 09/27 21:15
4F:→ hidog: 民事最多就是賠錢,沒刑事責任問題就少一半了 09/27 22:10
5F:→ hidog: 但是建議你先好好向對方道歉,並保留著道歉證據 09/27 22:11
6F:→ iscu: 私訊沒事 不要恐嚇或性騷擾就好 沒必要道歉 09/27 22:16
7F:推 spmark: 就賭對方要不要走民事而已,不是沒事 09/27 22:35
8F:→ z6112539: 感謝各位抽空回覆 小的知道了 09/27 22:39
9F:推 shirochan: 民事要成立也難啦 09/28 09:02
10F:推 jaannddyy: 民事這麼方便這麼好成立誰還要走刑事 09/28 09:30
11F:→ jaannddyy: 對方身份是誰就要查到天荒地老 09/28 09:31
12F:推 Tywin: 民事好歹要先自付裁判費,舉證也很困難,不然隨便都能告人 09/28 10:11
13F:→ Tywin: 了。對方要興訟隨他去,一動不如一靜 09/28 10:12
14F:→ Tywin: 我也建議你不要道歉。也許道歉只是不想糾纏,但實務上,道 09/28 10:15
15F:→ Tywin: 歉的事實反而常被興訟者存證,用來向對方施壓,或做為你認 09/28 10:15
16F:→ Tywin: 錯的證據 09/28 10:15
17F:→ hidog: 我會偏向道歉是因為有時候對方氣消就不會花時間提告了 09/28 10:23
18F:→ hidog: 但是同T大,確實也有道歉後被對方當認錯證據的案例 09/28 10:23
19F:推 Tywin: 道歉我會認為放在朋友或鄰居爭吵之類的,你對他的人格有一 09/28 10:37
20F:→ Tywin: 定的信任度,那可以以和為貴。網路上,真的建議不要 09/28 10:38
21F:推 spmark: 就賭對方要不要麻煩走民事而已,不是沒事,舉證也不難 09/28 12:53
22F:→ spmark: 有些人火起來就是沒在乎那幾萬塊錢的,裁判費也沒在怕的 09/28 12:54
23F:→ spmark: 認識有人寧願打官司也願意付十幾萬裁判費的,純民事 09/28 12:55
24F:→ spmark: 而且那案子怎麼看都覺得他輸定了,但他就是爭一口氣 09/28 12:56
25F:→ spmark: 連對方的底都整個翻出來,不要遇到這種人就好 09/28 12:56
26F:→ spmark: 於法無據的人都有人敢這樣搞了,何況是於法有據的人 09/28 12:57
27F:推 Tywin: 那又怎樣?愛花十幾萬裁判費,就會從於法無據變於法有據了 09/28 14:13
28F:→ Tywin: ? 09/28 14:13
29F:→ hidog: 主要是跑法庭麻煩啦,但是說實話要判賠也沒那麼容易就是了 09/28 14:22
30F:→ Tywin: 還起底?目無法紀!這種人就祈禱不要遇到比他惡的吧! 09/28 14:23
31F:推 Tywin: 還是建議原PO就算不想惹麻煩,也不用片面道歉,先靜觀其變 09/28 14:27
32F:→ Tywin: 吧 09/28 14:27
33F:推 spmark: 查出對方資料並不違法喔 09/28 14:47
34F:→ spmark: 建議原po以後管好自己的打字,遇到不怕花錢的人,就好玩了 09/28 14:48
35F:→ spmark: 別碰到那種不計代價要讓對方付出代價的人就好 09/28 14:48
36F:→ spmark: 這種案子通常都是賠錢和解掉的啦,的確不常判賠 09/28 14:49
37F:→ spmark: 法院可以讓律師去跑就好,原告可以從頭到尾不現身的 09/28 14:51
38F:→ spmark: 懶一點的,書狀寄一寄而已(不建議) 09/28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