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chum102 (臭癢層 啾啾癢癢)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被左轉機車撞
時間Mon Jul 10 19:58:09 2017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7/7/1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四肢擦傷有叫救護車也有醫院驗傷
對方小拇指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
現場無破壞
交通大隊丈量
事後警局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說已經出險
有保第三責任險
我已經聯絡保險辦理員明天會處理出險
五、事實經過:
我方騎機車一般道路直行
對方機車要左轉
直接從車陣中衝出
直接撞向我的車頭後雙方犁田
雙方速度皆不快20-30
六、問題:
車子損傷部分我已經送車行估價還沒維修
但其他的損失
例如鞋子(新鞋剛穿第二次)
以及手機放在車廂撞擊螢幕破裂
還有我下週要去其他縣市讀書
車子還不能維修這段時間的交通費用
如果我想要求當地租一台代步車
這些要求都是合理的吧?
另外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賠償金?
這樣的案例大概怎麼抓賠償金額?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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