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suskobe (浪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如何要回寵物
時間Mon May 1 19:48:49 2017
事實經過:
大家好
小弟跟前女友之前供養一隻寵物貓,分的沒有很開心,當下兩人口頭協議給她
曾經她有說過給我但因那時情緒不穩所以決定不要
最近調適比較好了,很想寵物,想把她要回來
目前前女友處於完全不連絡狀態,跟她聯絡都無回應(但確定有收到)
想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要回嗎?
問題:
貓當時是買的,我出比較多錢,生活上照顧上應該也是我出稍微多一點
不過這些無法證明
有打晶片,那時因為補助所以使用我朋友名子,不知道這樣是否是個著力點
在照顧上也是我做功課比較多
我知道有難度,但貓對我來講真的像親人,不知道有沒有機會可以拚一下
拜託大家幫我了
補充一下
大家的不認同我都接受,在我觀念裡拋棄寵物是最該死的
分手那時我很難過
一度已經想尋死了,要不是父母及時發現,或許今天就不會在這發文了
那時狀態我自己知道根本無法好好照顧牠,所以才給了ex
親人是不能拋棄的,但我沒辦法讓牠留著跟我受苦
沒有一天我是不想牠的,所以現在振作了之後,就只好想盡方法想要回來
謝謝大家的意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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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L ERA GS IP SO BB WHIP
Hamels 17 6 3.05 31 215.1 216 52 1.12
Lee 6 9 3.16 30 211.0 207 28 1.11
Lee:你確定我們兩個同隊?
Halladay 11 8 4.49 25 156.1 132 36 1.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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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qassope: 這是一個說到做不到,想到又想要回的故事啊…… 05/02 13:42
2F:→ qassope: 廠廠 05/02 13:48
3F:→ samuraiboy: 你說像親人,你要不要看你前面放棄的理由? 05/02 15:14
4F:→ MELOEX: 原來親人養不養是看心情的 05/02 15:58
5F:→ MELOEX: 原po重新定義了世人對親情的解釋 05/02 15:59
6F:→ iscu: 你先問一下前女友 哪天你心情又不好不想要了 可不可以送回 05/02 18:46
※ 編輯: jesuskobe (218.35.202.25), 05/02/2017 23:50:05
7F:→ MELOEX: 事實就是你放棄過了 就放下吧 05/03 03:04
8F:→ MELOEX: 不管你有一百萬個理由 棄養就是棄養 05/03 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