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oco82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請問口頭和解(有留mail)是否有效
時間Thu Apr 20 15:55:25 2017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7/4/1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倒車時撞到對方車燈、保險桿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
撞到對方後有留下電話,對方打來表示至原廠估車後,賠償金額為2萬,並將估價單
email給我,並於電話表示私下和解即可
因此我回信表示同意,並附上和解書內容,希望可約時間盡快和解
但過不久對方又打來說,希望透過保險公司再估價一次,
請問大家如果保險公司估算價格較高,我是否有權利以email文件當作賠償證據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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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ELOEX: 重點不是什麼形式 重點是你內容到底寫了什麼 04/21 00:10
2F:→ MELOEX: 不過 你錢也還沒給 和解未完成 對方要改動條件也沒有問題 04/21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