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3525627 (好煩)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路權判斷
時間Mon Apr 17 22:15:56 2017
一、車禍發生日期:106年2月15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有被送至醫院,診斷為臉部左邊顴骨骨折及左腳踝附近韌帶拉傷
對方腿部瘀青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對方現場做筆錄,我在醫院做
現場無破壞情形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有保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地點在很大T字型路口,車禍雙方皆為騎機車
我於待轉區待轉等紅綠燈
當我方方向轉綠燈時,即往前直騎
騎不到3秒,則被另一方向的直行車撞到
撞到我的左半部(撞擊地方約機車中間),我被撞倒在地
對方表示在過路口時,他方向之紅綠燈顯示綠燈,但騎到一半則變紅燈
(該路口無監視器)
六、問題:
1.對方有申請初判表,上面意思大約是因雙方各執一詞,無法判斷。
我想問既然我方方向的號誌已是綠燈,即表示我是有路權行駛的
而對方縱使沒有闖紅燈,但在我方綠燈那時候他本不應該行駛跟我方不同方向
我這想法不知有無問題?
2.因路口無監視器,也沒有當時路人的證詞,也沒有行車紀錄器
這情況下若申請車禍事故鑑定
是否結果也只會跟初判表一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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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acking33: 1.有 他只要是綠燈甚至黃燈進入路口 代表未喪失通行權 04/23 11:25
2F:→ packing33: 2.車禍鑑定不受初判表拘束 04/23 11:25
3F:→ wallachia: 臉部受傷? 看疤痕總共幾公分 04/24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