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kk666 (三重彭于晏)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臉書專頁小編被私訊侮辱
時間Sat Apr 8 12:49:59 2017
事實經過:
我是臉書專頁小編,有人來私訊我,請我刪除某篇文章,我拒絕,後來用言語開始辱罵我
,像是:腦殘 智障 腦子進水 垃圾 你病死我放鞭炮 找人去你的墓跳舞。
與他對話期間我沒有口出穢言。
問題:
因為是私訊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
但目前想用民法184 195求償 請問適用嗎?
這樣是要主張人格權受損?
還有一定要看過心理醫生才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勝率有多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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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nterpirse: 能舉証出受到多大的損害? 04/08 13:07
2F:→ kkkk666: 被罵還要舉證收多大傷害@@? 04/08 13:21
3F:→ kkkk666: 不是就侵害人格權賠償嗎? 04/08 13:22
4F:→ iscu: 不是你說受損法官就信 你要舉證 像是變笨變蠢之類的 04/08 14:10
5F:→ iscu: 當然有醫生願意證明你因此腦殘也是有利的證據 04/08 14:11
6F:→ InHanchiao2: 沒有你想的那麼好成立 04/08 17:09
7F:→ a9301040: 你發文我精神也受損,你要給我多少?我現在有醫生證明XD 04/08 21:32
8F:→ a9301040: 這種事沒那麼容易 04/08 21:32
9F:→ amudi: 重點是私訊 沒有第三人看到舉證很難 除非直接文章表現 04/08 23:28
10F:→ amudi: 導致第三人以上看的到 04/08 23:29
11F:→ luobo: 氣度決定一個人的高度,會為了這種小事而生氣可見你... 04/08 23:33
12F:推 hotisaac: 加油 法律就是那樣 這當作你的功課 可以不要執著在這上 04/09 06:39
13F:→ hotisaac: 面 你以後才可能管理更大的粉專 這種人一堆 04/09 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