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paloy (便當)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車禍的和解有部分和解的嗎?
時間Fri Mar 31 01:30:50 2017
一、車禍發生日期:3/1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被救護車送到醫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警察有做現場表跟拍照,現場應該沒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險,也請保險公司出來談。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簡單的來說,我在T字路口時候右轉,對方闖紅燈撞了我,
現場表上對方有註明他闖紅燈。
六、問題:
我們現在在談和解,但是因為我骨折了,出入需要計程車代步,這部分得多久
還得再談。
現在請對方先付兩萬四的機車修理費用(此部分無爭議)
對方想先就車損的部分和解,剩下的部分另談。
先簽一份和解書,在上頭註明就這部分和解,日後不能在對車損部分爭議,
剩下的損失另外協調。
我想問個問題,車禍可以就只就車損部分和解,但不放棄其他民刑事權利嗎?
有點擔心簽了不妥,但是也想先解決車子修理的費用。
不知道是我多慮,還是不宜先簽車損部分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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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ELOEX: 他問你 你說好 白紙黑字寫下 03/31 03:09
2F:→ MELOEX: 只要不違法法律 合約內容基本上沒什麼不行的 03/31 03:10
3F:→ Sipaloy: 感謝樓上,所以我們可以先就車損和解.. 03/31 03:37
4F:→ Sipaloy: 然後剩下的骨折跟其他財物損失的民刑事依然保留 03/31 03:38
5F:→ Sipaloy: 這樣子對嗎?這樣子就放心一點,因為這骨折大概.. 03/31 03:38
6F:→ Sipaloy: 得拖上兩三個月,很頭大... 03/31 03:38
7F:→ Sipaloy: 想就能解決的部分先解決.. 03/31 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