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o1923 (dodo)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時間Mon Mar 6 20:56:33 2017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4年5月23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做筆錄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為租賃車 我方駕駛非車主
對方有保車體 我方有保第三責任險
對方有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事發當時不確定有無保險故無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發當時為窄巷會車 且路口被違停擋住一半
對方駕駛完全不肯移動靜待我方通過
我方因駕駛技術不佳故通過時擦到對方車體
事發後聯絡警察及對方保險公司 做完筆錄後各自離開
事發後數日我方積極聯絡對方租車公司詢問理賠事宜 但租車公司一直說之後再聯絡
於是我方就靜待對方租車或保險公司之聯絡但時至今日收到訴訟文件以前完全沒有接到任
何電話
再次收到消息已經是今日收到民事起訴狀要求賠償6000元以及負擔訴訟費用
六、問題:
根據小弟之前被撞的經驗是由修車廠開出估價單後
交由對方(第三責任險)保險業務查閱及討價還價同意後才開始維修並直接由對方保險公司
支付維修費用
在修理前對方就已經同意所有款項後才開始維修
但這次是中間沒有經過任何協調就直接收到估價單+收據+民事訴訟狀要求支付所有款項及
訴訟費用
雖然之後應該會請保險公司處理 但想問遇到這種就是必須照單全收嗎?
在對方有保車體險的情況下可否提出由我方負擔損害賠償之恢復原狀責任?
還是只能任憑對方車體險宰割?
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不被當提款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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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do1923 (223.139.77.80), 03/06/2017 20:57:12
1F:推 MELOEX: 對方有沒有車體險沒你的事 有保車體險不代表被撞對方可以 03/07 05:43
2F:→ MELOEX: 不用賠 03/07 05:43
3F:推 MELOEX: 既然對方已提民事訴訟 後續就等待法官開庭判決 03/07 05:46
4F:→ MELOEX: 6000是對方開價 可以先不管 最後法官判決的金額才是你應 03/07 05:47
5F:→ MELOEX: 接受的 03/07 05:47
6F:→ ado1923: 我從來沒說過不賠 不能接受的是完全沒經過協調就直接維 03/07 08:35
7F:→ ado1923: 修並開告索價 thx 03/07 08:35
8F:推 MELOEX: 對方是公司不是個人 可能因此選擇直接以民事訴訟為依據 03/07 08:50
9F:→ MELOEX: 交給法官判決其實對雙方也沒有損失 是頗簡單明瞭的路線 03/07 08:51
10F:→ MELOEX: 你也不用擔心自己談判功力夠不夠 03/07 08:52
11F:推 MELOEX: 而且依照實際案例 大多車禍判決最後的金額都會比受害方提 03/07 08:53
12F:→ MELOEX: 出來的還低 你應該高興才對 03/07 08:54
13F:推 MELOEX: 你擔心自己被當肥羊那更是應該上法院 法官會替你判斷對方 03/07 08:56
14F:→ MELOEX: 要求是否合理 03/07 08:56
15F:→ MELOEX: 總之 放寬心 等賠錢就好 沒什麼需要特別在意的地方 03/07 08:56
16F:→ ado1923: 好的 感謝 03/07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