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wan5566 (伍陸小雜工)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支票遺失,拾獲人返還後要求三分之一
時間Fri Mar 3 16:59:05 2017
事實經過:
家父開了一張一百萬元的支票給友人,但友人外出時遺失,
後來支票被送去派出所,然後派出所通知家父去領回支票,本以為事情結束
但後來拾獲人透過派出所員警聯絡家父索取三成的報酬。
問題:
請問這樣子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 因為我才剛知道這件事,還沒詳細問過支票
上面是否有載明收受人(家父友人),也不知道有沒有掛失,
另外請問民法951條的規定是否已經從十分之三改為十分之一了?
再麻煩各位解惑一下,感謝看版的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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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支票可以止付吧…這? 03/03 17:22
2F:→ cka: 支票遺失可以止付啊 這跟撿到一百萬不同吧 03/03 17:53
3F:→ cka: 如果還有禁止背書轉讓的話,根本其他人不能去兌換 03/03 17:54
4F:→ Kwan5566: 好的,感謝各位,等家父回來我會再詳細問清楚的,感謝 03/03 17:57
5F:推 iscu: 友人遺失的 交給友人去煩惱就好了 03/03 18:05
6F:推 iscu: 這個幾年前就發生過了 你網路上查一下就知道怎麼處理了 03/03 18:13
7F:推 a9301040: 不要理他,等他告 03/03 21:24
8F:→ ixixet: 用票據法等相關規定處理,但知道在哪邊,不能掛失喔! 03/04 13:04
9F:推 hsinyeh: 可以拿支票金額半年利息的10% 03/04 13:27
10F:→ a9301040: 記名平行雙線禁背的話,也沒人敢/能軋票XD 03/04 13:40
11F:推 hsinyeh: 但是公示催告除權判決要半年 03/07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