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k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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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刑事] 起訴後要補充事項,是何種書狀及呈給誰?
時間Mon Feb 20 15:16:28 2017
問題1、2
刑事書狀就寫你想跟法官說的話,不過通常也沒什麼好寫,檢察官應該都查的差不多。民
事書狀就把你想向被告請求的項目(如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分項列出,並照順
序附上相關單據。用準備書狀或陳報狀為名稱都沒關係。開庭的時候可以當庭給法官,最
後具狀人記得寫你爸的名字不是你。開庭時你爸要去,不要只有你去而已,因為他可能會
被當證人。
問題3
你爸本身就有心臟病史,很難說是被告打人造成要做心臟手術,應該是沒辦法求償,因為
無法舉證心臟手術跟打人有關。你能求償的金額項目大概就傷害醫療費、看護費(診斷證
明書有載需看護才有可能請求)
、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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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rina0629: 請問可以不要求金錢賠償,要求對方公開道歉嗎? 02/20 15:42
2F:→ irina0629: 如登報,或公開道歉信 02/20 15:42
3F:→ hank1: 不能,只有妨害名譽可以 02/20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