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elian (caelia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請問我這樣老闆可以要我賠償?
時間Sat Feb 18 18:20:55 2017
事實經過:
我在今年1/20提出離職,然後1/24在網路上檢舉前老闆,因為我是具名檢舉,後來老闆
在我領薪水的時候要我簽了一份和解書,然後昨天晚上11點半他到我家門口堵我,要我
簽檢舉撤銷單,還威脅我說如果不簽撤銷單,依照和解書他可以向我求償,我是先簽了
因為他堵在我家門口不讓我進去,然後我身上沒帶手機。
問題:
和解書內容有一項是
乙方收訖上開款項後,願拋棄其餘請求權,不得以本件勞資爭議再向甲方為任何主張,
亦不得向任何機關單位為任何不利於甲方之指控。
一方如有違反上開約定,願支付他方100,000元之懲罰性違約金。
這是和解書大概內容,我沒有全打上來
因為後來勞動局今天打給我,說他們雖然有收到我簽的撤銷單,但是如果我是非自願的
他們還是可以繼續走程序,我就有提到老闆拿和解書壓我的事情,勞動局是說他們無法
用這份和解書告我,說行政處分跟和解書的內容無關之類。
請問是這樣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96.2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487413259.A.A96.html
1F:→ puppy0327: 其實和解應該要在檢舉前,機關受理檢舉後本應依職權調 02/18 19:00
2F:→ puppy0327: 查有無違法情事,逕行裁處,那就跟和不和解沒關係了(前 02/18 19:00
3F:→ puppy0327: 述都是理想狀況)..此外和解契約係民事行為,能不能告你 02/18 19:00
4F:→ puppy0327: 跟勞工局沒關係,是民事訴訟的問題~ 02/18 19:00
5F:→ caelian: 我是檢舉後才簽那份和解 所以那和解書就跟檢舉沒關係嗎? 02/18 19:11
6F:→ puppy0327: 那是理想~ 02/18 19:15
7F:→ caelian: 請問理想是? 所以之後如果老闆要告還是可以告我? 02/18 19:40
8F:→ puppy0327: 告你是老闆的權力,但你也依契約撤銷檢舉,後面機關依 02/18 20:08
9F:→ puppy0327: 職權調查是機關自己的權責,跟你就沒關係了~ 02/18 20:08
10F:→ puppy0327: 簡而言之,行政調查跟司法不告不理不一樣,只要確有違 02/18 20:25
11F:→ puppy0327: 法事實,機關就可以依權責裁處,勞工局的承辦人跟你講 02/18 20:25
12F:→ puppy0327: 的意思就是這樣,但我說是理想,是因為通常多一事不如 02/18 20:26
13F:→ puppy0327: 少一事,政通人和比較重要~ 02/18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