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1235379999 (戴蒙麥吉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在職場上的言語帶有恐嚇
時間Sun Feb 12 01:47:58 2017
事實經過:
本人男25歲做餐飲,今天看到一起上班的同事A(18歲)在做炸物
炸爐裡面的油起了很多泡沫,我說了一句,這油含水量太高要換了
同事A表示起泡原因是蛋白質的關係,跟水沒關
後來因為不想繼續跟他爭論,說了一句沒關係你這樣講高興就好
接著看到同事A拿起炸好的熟食,在切生食的砧板上做切的動作
我說這樣不行,同事A說砧板有洗過擦乾,不要因為說不過他就處處找地方針對他
最後說了一句,你看你要三公分的子彈還是要六公分的子彈,我都可以送你
問題:
請問"你看你要三公分的子彈還是要六公分的子彈,我都可以送你"
這句話有構成恐嚇威脅嗎?
當下有其他三位同事B(26歲).同事C(23歲).同事D(18歲)有聽到,沒有物證
要提告的話三位證人願意出庭做證,這樣勝算的可能性大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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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anny0178: 刑法305 02/13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