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ceanu (來就來唄)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二房東遲不交屋可要求賠償嗎?
時間Mon Jan 23 21:15:43 2017
事實經過:
國際友人預計來台深度旅遊,請我幫忙租房子,預定時間約三個月,
剛好有位大學生要去國外當交換學生,PO網想將雅房出租今年2~6月共四個月,
經過討論,我們決定租1/15~4/15,大學生(應該算二房東吧)也同意提早打掃給屋
我於去年12月中就匯款了押金(兩個月)和第一個月的房租(有轉帳紀錄)
沒有書面契約只有LINE的對話記錄
訂1/14會將鑰匙放管理室交接,我1/15去拿開門即可入住
嗯~
我1/14 LINE問二房東正確地址是??鑰匙已放管理室了嗎??
然後二房東就回說因為期末太忙,所以房間沒整理,要1月底再給我們房間
我就超生氣問他那這10幾天要住哪??
二房東說我可以解除契約,然後他把錢還我...說根據民法,他只要全額退還就好...
問題:
1.我們沒有簽契約,但有LINE對話及轉帳紀錄,這應該算合約成立吧?
還是沒有書面就口說無憑呢??
2.在我房租押金都付的情況下,前一天才告訴我房子無法如期給我,
我這一週疲於奔命的找其他住宿地點,難道只要退款就沒事了嗎??
我可以求償嗎??這些天花的時間金錢+騎車四處找真是快氣死了
在朋友面前簡直丟臉到$%^&阿......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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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oceanu (27.247.224.108), 01/23/2017 21:18:56
※ 編輯: moceanu (27.247.224.108), 01/23/2017 21:22:54
1F:→ a9301040: 對方這麼喜歡依民法的話,要返還加倍的定金,民249條3款 01/23 21:37
2F:推 puppy0327: 請問a大先進,除了民法249的加倍返還定金外,樓主若可 01/23 22:42
3F:→ puppy0327: 舉證因可歸責該二房東給付不能或不完全給付而造成的損 01/23 22:43
4F:→ puppy0327: 失(臨時所生之住宿,交通及聯繫費用等),是否可依226&2 01/23 22:43
5F:→ puppy0327: 27請求損害賠償呢? 01/23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