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kd0914 (Mei)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家事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內文不解
時間Sun Jan 15 00:25:25 2017
事實經過:
經由調解委員會後,所寫其中之一
相對人願自民國跂蛈~蚺諻_至未成年子女成年之日止,按月扶養費3000元,如遲誤期間利
益一期履行,其後之12個月期間喪失期間利益
問題:
遲誤期間利益一期履行,其後之12個月期間喪失期間利益
對於這項【喪失期間利益】,不懂字面上的意思
外加對方如果不依照規定時間探視,如果發生非調解內文的時間,想把小孩帶走,該怎麼
做,不讓對方帶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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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分期付款,一期不繳全部到期,全部計算利息 01/15 12:47
2F:→ bkd0914: 因為後面沒有附註,所以如果到時候對方不願意付款,可以 01/15 13:22
3F:→ bkd0914: 寄存證信函嗎? 01/15 13:22
4F:→ bkd0914: 還是支付命令? 01/15 13:40
5F:→ CCWck: 與判決同一效力 就直接強制執行了 01/16 12:51
6F:→ bkd0914: 對方如果不依照規定時間探視,如果發生非調解約定的時間 01/16 23:44
7F:→ bkd0914: ,想把小孩帶走,該怎麼做,不讓對方帶離? 01/16 23:44
8F:→ yuusnow: 就說他現在不能帶走,不讓他帶,對方強硬就報警。 01/17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