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kRick (DarkRick)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被告過失傷害
時間Sun Jan 1 17:40:24 2017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6042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完全沒傷
對方鎖骨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都是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直行在汽車道,要過線的時候
在斑馬線上安全島旁邊一輛機車衝出來
我煞不住他也煞不住就撞了
然後他倒地我馬上叫警察來
我車速約5、60 可是旁邊有路樹擋住
注意到他的時候踩剎車還是來不及
我煞車過線時燈號轉紅燈所以被判定闖紅燈
肇責比是50/50 沒有再申請鑑定
我沒有跟他要求車損跟任何賠償,
我有去醫院看她,轉院也是我家人幫忙帶他去
她出院後我也有打電話傳簡訊關心,
也想跟他談和解的事,但都沒得到回應
一直到半年期限的前一個禮拜,
他的媽媽找我開價62萬多,我說我沒辦法接受
後來在12/27收到傳票被告過失傷害
六、問題
2016/12/27我才收到傳票,是表示他在期限內告我的嗎?
我有和解意願,但是他開出這個金額我不敢跟他談和解,本來當時是說好雙方保險互賠
請問這樣我會成立過失傷害嗎?
我需要採取任何動作嗎?
另外民事責任的部分還有可能再被告嗎?
因為第一次遇到很害怕不知道上法庭要說些什麼,如果文字上有不妥請見諒!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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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ELOEX: 1.如果是期限外你根本就不會收到傳票 故事在他去法院就結 01/01 17:43
2F:→ MELOEX: 束沒有然後 01/01 17:43
3F:→ MELOEX: 2.鑑定有責任就有過失 01/01 17:44
4F:推 MELOEX: 你只有強制險 強制險只賠傷 後續看護或是財損你本就要自 01/01 17:46
5F:→ MELOEX: 掏腰包 所以第三責任任意險才會那麼重要 01/01 17:46
6F:→ MELOEX: 沒有保險總是要自己面對的 01/01 17:46
7F:→ MELOEX: 上法院就是知道什麼說什麼 沒有什麼需要特別準備 01/01 17:47
8F:→ MELOEX: 然後等法官判金額吧 如果沒有重大傷殘60w是多了些 01/01 17:48
9F:→ jimmy8069: 是不是多了些還是要看對方的工作是什麼, 月薪十幾萬 01/01 17:58
10F:→ jimmy8069: 勞損兩三個月就差不多了 01/01 17:59
11F:→ jimmy8069: 回答問題: 1.是的 2.你沒和解的話會成立,強制險只保醫 01/01 18:00
12F:→ jimmy8069: 療,就算任意險有保的話和對方金額差很多也是一樣 01/01 18:00
13F:→ jimmy8069: 3.你就儘量好好和對方談, 看能不能壓低金額 01/01 18:01
14F:→ jimmy8069: 4.是的, 對方可能會用刑事附民, 也可能直接民事 01/01 18:01
15F:→ DarkRick: 謝謝m大和j大,這樣大概了解了,對方和我都是大學生,會 01/01 18:09
16F:→ DarkRick: 儘力求和解的,謝謝 01/01 18:09
17F:→ DarkRick: 請問如果對方堅持不和解,堅持提告,我是否會有案底? 01/01 18:20
18F:→ DarkRick: 謝謝 01/01 18:20
19F:推 MELOEX: 鑑定有責任就有過失 有過失就成罪啦 成罪就有前科 01/01 18:32
20F:→ MELOEX: 不過說實在話 車禍過失傷害前科也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 01/01 18:32
21F:→ MELOEX: 就是了 社會上應該不少人有 在這奇有些畸形的台灣社會 01/01 18:33
22F:→ MELOEX: 我說“沒有重大傷殘”的話 要躺兩三個月就不是什麼小傷 01/01 18:34
23F:→ MELOEX: 所以前提沒有錯阿0.0 01/01 18:34
24F:→ jimmy8069: 純粹回答問題: 會有喔 01/01 21:23
25F:→ jimmy8069: 對方是大學生喔,那賠償金額這數字是偏高,但對方是 01/01 21:56
26F:→ jimmy8069: 有單據還是怎麼算的 01/01 21:56
27F:→ wallachia: 先確定對方是否有失能 有的話...... 01/02 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