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771209 (傷心人不會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惡意積欠管理費處理流程
時間Wed Dec 14 10:32:25 2016
事實經過:
住戶惡意積欠管理費,戶籍地設在積欠的該物件中,但出租給第三方,多次更改電話並
威嚇房客不得提供管委會房東之電話
問題:
翻了一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發現有些辦法可以遏制這個行為,我條列一下順序,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大大是否正確
以下簡稱我住的社區為KK社區
1.可根據第二十一條: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
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
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目前遲交並沒有罰緩或生利息,想問如果想要加入生利息的條款,使只要在KK條例
中,透過住戶大會同意之後即可新增懲罰利息的部份嗎?
利息有上限的限制嗎?
2.依照第49條之第六項:
區分所有權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繳納公共基金者
可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
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如果到這一步,除了可能會欠管委會管理費本金+利息之外,還可能會收到來自政府
的罰單對吧?
3.以第22條:
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
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
其遷離: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
總價百分之一者。可聲請法院拍賣之
==>1.總價的查詢單位是哪裡呢?以管委會名義去地政署查詢交易總價嗎
2.積欠金額可以當作是本金+利息
3.假設未來真的走到這一步,是否真的被貼上封條之後,管委會可以不接受私下和
解?
4.聲請法院所衍生的一切費用可以加入KK條例要求欠款屋主負責嗎?
承3.前項拍賣所得,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於積欠本條例應分擔之費用,其受償順序與
第一順位抵押權同。
==>不是很懂,只要被法拍,金額大於被積欠的金額,就一定可以全額領回嗎?
4.另外根據第三十一條,社區重大規定或者條例的新增or變更,只需要2/3以上所有權人出
席,並且出席之3/4以上同意就算通過嗎?
5.假設無法當面有效將催繳通知交給屋主(裝死/換電話/戶籍地就是租給房客),如何能夠
達成有效催繳的事實呢?
先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166.19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481682748.A.907.html
1F:→ jimmy8069: 法拍 12/14 10:38
2F:→ pajero: 存證信函 12/14 11:26
3F:→ ken771209: 存證信函和催繳要怎麼給屋主?寄到戶籍地 沒收到是他 12/14 12:06
4F:→ ken771209: 自己的問題嗎? 12/14 12:06
5F:→ jimmy8069: 這可否寄支付命令, 在支付命令狀上請求法院裁定去查戶 12/14 12:08
6F:→ jimmy8069: 戶政事務所最新戶籍地,之後法院就會發執行命令請你去查 12/14 12:09
7F:→ jimmy8069: 再補正最新戶籍地遞到民事執行處,就等20天對方有沒有異 12/14 12:09
8F:→ jimmy8069: 議走訴訟了 12/14 12:10
9F:→ jimmy8069: 不管對方是不是本人簽收,你只要寄到最新戶籍地和他房屋 12/14 12:11
10F:→ jimmy8069: 租屋處就可以了,剩下就是你舉證問題,你要怎麼證明對方 12/14 12:11
11F:→ jimmy8069: 沒有付現 12/14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