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0233 (愛麗絲黨終身黨員)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死亡證明中死亡類型的認定
時間Thu Dec 1 05:46:24 2016
事實經過:
1.我岳母患有糖尿病並需長期洗腎(洗腎約7年)
2.因我岳母日前在洗腎中心不慎跌倒而導致腦幹出血並昏迷,
緊急開刀並住進加護病房,
但於上週往生。
3.已提供岳母所有病歷記錄(含過去就醫記錄、急救時記錄、住加護病房記錄等)
問題:
想請問像這樣的狀況,死亡類型能開意外嗎?
還是法醫會寫勾選疾病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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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0233:轉錄至看板 FORENSIC_MED 12/01 05:50
1F:→ Nagisayan: 之前有親戚也是心臟疾患,修屋頂時摔落地面,躺了幾天 12/03 23:21
2F:→ Nagisayan: 加護病房後過世。當時檢察官是調閱醫院的病例紀錄後才 12/03 23:21
3F:→ Nagisayan: 下判斷並簽發死亡證明,所以恐怕無法一概而論。 12/03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