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rry11111 (Edouward)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印章被拿去做人事保證契約
時間Thu Nov 24 15:57:51 2016
事實經過:
我爸說他們公司需要保證人,我爸說要寫我,
我的印章都被留在我爸那邊,
但還好身分證在我自己這邊,
民法規定蓋章跟簽名有同一效力,
我平常開戶、跟正式用途,都是用那顆印章
問題:
沒有我的同意及親自簽名之下,用我的私章,能做人事保證契約嗎?
或是能不能跟地下錢莊或銀行借錢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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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lawyer: 要告你爸? 11/24 15:59
2F:→ jorry11111: 我擔心的是,就算事後告我爸偽造文書,但這畢竟是檯 11/24 16:12
3F:→ jorry11111: 面上的事,檯面下的地下錢莊才不管你法律判怎樣,你是 11/24 16:12
4F:→ jorry11111: 保證人,我就是要從你這邊拿到錢~而且地下錢莊在黑 11/24 16:12
5F:→ jorry11111: 白兩道都打點過了,報警根本沒用~ 11/24 16:13
6F:推 iscu: 如果是惹上地下錢莊 那你來這邊問也沒啥用 11/24 17:28
7F:→ louisetorny: 僅印章無法認定具有效力 11/24 19:18
8F:→ jorry11111: 但民法不是規定蓋章跟簽名具有同等效力嗎 11/24 19:32
9F:推 KKyosuke: 前提是你不去否定這個蓋章的效力啊… 11/24 20:16
10F:推 KKyosuke: 麻煩在於,一般通念來說,你明知道他要拿去做保還把印 11/24 20:18
11F:→ KKyosuke: 鑑章給他,就代表你同意做保啊… 11/24 20:18
12F:→ KKyosuke: 不然,你幹嘛給他? 11/24 20:18
13F:→ KKyosuke: 就算是被拿走,你可以換印鑑章啊,為何不換? 11/24 20:19
14F:→ KKyosuke: 光這個你就很難自圓其說了 11/24 20:19
15F:推 KKyosuke: 等到真的背連帶債務才想出來否認,只會被認為是推託 11/24 20:23
16F:→ jorry11111: 感謝您的回文...但我目前只想得到明天早上去戶政事務 11/24 20:41
17F:→ jorry11111: 所辦印鑑證明,再去所有往來的銀行郵局,將印鑑換新 11/24 20:41
18F:→ jorry11111: 的,這樣子能證明我有換新印鑑的意圖嗎... 11/24 20:41
19F:→ sindyevil: 印鑑章拿回來沒? 11/25 11:00
20F:→ jorry11111: 被扣在我爸那邊拿不回來,我直接去戶政事務所辦印鑑登 11/25 11:22
21F:→ jorry11111: 記,再去有往來的銀行辦更換印鑑 11/25 11:22
22F:→ sindyevil: 印鑑最好拿回 然後問令尊到底用了多少文件出去 (錄音) 11/25 11:57
23F:→ sindyevil: 讓你心裡有底日後可能會有多少事情要處理 11/25 11:57
24F:→ jorry11111: 嗯嗯,我今晚下班回家馬上搶回來 11/25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