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ma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繼承] 孫子女有先後之分嗎?
時間Tue Nov 22 19:55:45 2016
事實經過:
祖母生了3個男生2個女生
父親過世後接獲政府單位來信告知祖母在民國60年過世時,有留2筆土地
父親手足完全都不知道這件事。
同時父親也是這輩最後一個離開的。
問題:
問題1:
因為父親已無法繼承
孫女(女兒)反映就由母親來繼承就好,結果母親回應是要由孫子(兒子)來續承。
所以會由孫子女來辦理續承
請問寄信通知的對象為 孫子(兒子)or孫女(女兒)?
還是沒有長輩之分?(因為孫女(女兒)沒收到通知)
是否辦理續承依據只能是孫子(兒子),孫女(女兒)反而不行???
問題2:
土地的分派,父親的手足的子女是否可以一同加入分配?
因為現在看起來,只有我們才收到通知單
問題3:
若是一同加入分配,是否只有我方才需要負擔遺產稅?
(這樣又好像挺奇怪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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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wattw: 沒這種事。 11/22 20:01
2F:→ swattw: 兩個人應該是共同繼承。 11/22 20:01
3F:→ niceshotse: 祖母先過世父親才過世,祖母遺產父親可繼承的部分是由 11/22 21:11
4F:→ niceshotse: 母親,兒子,女兒三人共同繼承 11/22 21:12
5F:→ a9301040: 祖母只有一個兒子,有無其他子女? 11/22 21:25
※ 編輯: Uma (218.35.181.200), 11/22/2016 22:48:05
6F:→ Uma: 以上謝謝大家 清楚問題1的回覆 謝謝。 11/22 22:48
7F:→ a9301040: 有其他子女當然他們也有應繼分,遺產稅原則大家分攤 11/22 23:13
8F:→ mrschiu: 超過七年已經過時效了不必課遺產稅才對... 11/23 00:36
9F:→ mrschiu: 還是有其他的費用的但應該不必交遺產稅了... 11/23 00:38
10F:→ mrschiu: 你去國稅局問一下就知道... 11/23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