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veminutes (5MI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地檢署遞狀管轄問題
時間Wed Nov 9 20:55:21 2016
事實經過:
我之前在士林與人有行車糾紛,對方也住士林,我住桃園,當下警方勸和但對方事後態度很差,故決定提告。
問題:
我想要直接向地檢署遞狀提告,爬文得知這個案件的管轄權是屬於士林地檢署,我想請問我能不能到其他地檢署提告,如台北地檢署或桃園地檢署?
是會收件再移轉還是直接要我去士林地檢署?
另外假如去警局提告,提告時間是以報案三聯單為準,還是以警員移送地檢署的時間為準?
因為追訴期有點緊繃,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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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iveminutes (42.70.224.10), 11/09/2016 20:58:40
※ 編輯: fiveminutes (42.70.224.10), 11/09/2016 21:00:13
1F:推 fmhuang: 要主張刑事案件時,要先確定是否符合刑事要件(如284條) 11/10 13:44
2F:→ cactus: 案子最後都會到士林 最後也只能去士林開庭 11/11 20:20
3F:→ fiveminutes: 這我理解,只是想說能不能在桃園提告,等開庭再去士 11/12 05:56
4F:→ fiveminutes: 林 11/12 05:56
5F:→ a9301040: 可以,直接衝去/寄給桃園 11/14 00:56
6F:→ teatea: 桃園地檢提告.先轉給士林地檢.再轉給當地分局.再通知你做 11/22 16:05
7F:→ teatea: 警詢筆錄.再通知對方做嫌疑人筆錄.移送給士林地檢 11/22 16:06
8F:→ teatea: 會通知你做筆錄是因為地檢那邊的筆錄都問的很簡略,細節都 11/22 16:09
9F:→ teatea: 問的不清楚 11/22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