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egg (nothinG)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關於離職賠償金三倍 想請教
時間Tue Oct 25 18:03:09 2016
事實經過:
大家好,
小弟最近在公司因工作不順利預計要離職,
因先前與公司約定有3個月試用期,目前未滿3個月,但提出後
公司是說試用期為公司單方面的(他可以FIRE我,但我不能離職)
然後必須支付"三倍工資"作為賠償,職位為公司訓練專員,但實際到目前還在作一些瑣事
,公司也沒有付費讓我去參與任何培訓課程,或是
任何付費課程,僅有新人的幾天培訓(認識公司等等)
本來約定工作9:00~18:00
但是幾乎八點算是常態 有時會到21點 甚至22點
加班費也從來沒領取過(說是加班前都要事先申請才算加班)
因覺得不甚合理 於是有將合約拍下
條文節錄如下~
1.甲方因專案或業務需要雇用乙方,聘僱期間自民國XX年X月X日起至民國XX止。如因可歸
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使本契約提前終止,乙方願以三倍工資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如造成甲方損害,另負損害賠償責任。
2.雙方同意以3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間屆滿前如有不適任情形時,除甲方同意延長試用
期外,甲方得隨時行使附保留終止權,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張任何相關權利。
試用期間,乙方如自請離職,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外,應於七日前預告甲方。
3.(加班)乙方如因業務特性或專案需求須於規定上班時間外延長工作,應事先申請核准,
並於加班前將加班申請單送權責主管核准後,送甲方人資單位登記備查
,否則不得報支加班費或申請補休。
問題:
還請各位幫幫我,想知道
1.試用期離職??有試用期嗎?
2.是否一定得賠償三倍薪資,試用期離職算嗎?
3.加班費一定是要事先報備的模式這樣嗎?
謝謝...謝謝各位 真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42.5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477389792.A.472.html
1F:→ CCWck: 你可以去問勞工局 個人以為這契約是無效的 10/25 18:18
2F:→ hobbes: 盡快去勞工局,勞工無試用期,契約應該是無效且違法的 10/25 18:26
3F:→ fategg: 好的 我會去勞工局詢問,因為重點真的在3倍工資 太誇張 10/25 18:29
4F:→ fategg: 最怕是 要送調解 然後酌減金額 卻還是很多... 10/25 18:31
5F:→ niceshotse: 如果契約無效,就沒有賠償三倍薪資的問題啊 10/25 18:55
6F:→ fategg: 大概瞭解各位的意思了 非常感謝! 明早就去桃園勞工局 10/25 19:49
7F:推 AM903651: 如果怕麻煩直接5號薪資入帳直接閃人 10/26 04:45
8F:→ AM903651: 多出的5天送他買藥吃 10/26 04:46
9F:→ AM903651: 公司應該不敢拿這種擺明違法的約來告你 10/26 04:47
10F:→ AM903651: 就算有也是存證信函嚇嚇你 公司送執行你就提異議 10/26 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