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yellow (newyellow)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Line 允諾的薪資 事後不承認
時間Sat Oct 22 15:19:22 2016
先謝謝各位板友抽空為小弟解惑
如果資訊不足的地方,請再告知!
概述:
承接某程式案子,由於和業主很熟,所以完全沒有簽約
只有在 Line 裡面討論時,提到薪資
但事後又用別的名目,說這筆錢已經包含在其他地方(下面詳述)
事實經過:
在接案子的期間,我擔任大學內一個科技部計畫的專職助理,負責處理「計畫A」
後來這個計畫的「教授」,和外面合作,接了另一個新的案子(私營公司)
教授找我協助這個案子,我也如期做完了應該做的部分
但現在要付尾款時,卻說當時做這個案子時,我「計畫A」其實沒有做事
所以尾款已經包含在之前的月薪裡,堅持不給
在我的認知,我是「計畫A」的全職,這個案子是另外接的兼職
但該教授卻說,我是受僱於他,他只付月薪給我
但因為很熟,我們完全沒有簽約,只有在 Line 中提到薪資
截圖大概像這樣:
http://i.imgur.com/O2W6e8F.png (這群組裡大概有 5 個人)
其他工作的書信中完全沒有提到薪資
問題:
1. 身份定義可以他說了算嗎? 我們合作過許多案子(計畫A之外)
我認為每個案子是獨立的兼職工作(接案),教授卻說我是他的員工
但我們之間沒有簽工作約,幾乎都是口頭討論,之前支薪也都是 By Case
唯一有文件的是我在大學的「計畫A」助理身份
在沒有文件的情況下,這樣的認定該怎麼算嗎?
2. 請問像這樣完全沒簽約,只在 Line 中提到薪資,是否具法律效力呢?
3. 如果金額是 4 萬,那如果請律師協助,應該要付多少錢呢?
謝謝各位板友耐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47.10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477120764.A.3DC.html
※ 編輯: newyellow (180.177.147.100), 10/22/2016 15:27:36
1F:→ a9301040: 請律師不划算 10/22 16:51
請律師應該是最後的辦法了
目前想知道的 是法理上站不站得住腳
(我擔任計畫助理,也確實和該教授合作,但計畫外的案子,他可以這樣改口嗎?)
如果站得住腳 當然要先和教授再溝通一下 畢竟大家都不會想走到這一步
最後真的不行,才會請律師
或是有其他適合的申訴管道嗎?
※ 編輯: newyellow (180.177.147.100), 10/22/2016 17:26:17
2F:→ flyiii: 簡單來說,教授認為他用計畫A的名義hire你進來,但是派你 10/26 09:28
3F:→ flyiii: 去做另外一個計畫B的事情. 10/26 09:28
4F:→ flyiii: 科技部計畫應該就是以前的國科會吧?這種事情不是常常有嗎? 10/26 09:29
是國科會沒錯
計畫A確實有執行,只是有另一個計畫B
只是當初在討論時,我認為這個計畫B是另外的兼職
現在問題是,計畫A中,我有固定領月薪
而計畫B教授則說給我一筆費用(就像截圖那樣)
那現在他突然改口說,計畫B的費用,已經包含在計畫A內
(說有某段時間在做計畫B,所以那些時間的計畫A薪水就當作計畫B的)
但與我認知不同,我認為計劃B是完全另外兼職的
而且在通訊中他也有承諾薪水了~
※ 編輯: newyellow (58.114.207.175), 10/26/2016 19:4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