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etype (說好的2萬呢?)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民事繳交裁判費後追加原告
時間Mon Oct 17 15:51:35 2016
事實經過與問題:
車禍後 駕駛死亡 對方一直強烈表達有意和解 但後來才發現對方是在拖延民事追訴期限
還好趕在截止期限內提告 但原告漏列了父親 只寫母親 但理賠總金額及後方的理賠計算表
均是以父母雙方合併作為計算 但目前已過2年 請問要如何追加原告 要用什麼狀提送?
還是能以漏登姓名為理由補登? 目前民事準備程序因刑事偵查中故中止審判中
感謝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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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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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tetype (42.74.47.11), 10/17/2016 15:51:54
※ 編輯: antetype (42.74.47.11), 10/17/2016 15:53:23
1F:→ Ulster: 追加起訴狀,但是時效嘛.... 10/17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