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wiBagel (奇異果)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資遣與合意離職
時間Fri Sep 16 07:09:48 2016
事實經過:
因為部門準備解散,但公司不想留下資遣的紀錄
就說依照勞基法該給的資遣費會給
求職假也會給
但是要簽自願離職同意書
問題:
如果這樣我該拿的資遣費有拿到
損失的是申請被資遣後和勞保局申請補助的資格(其實應該用不到)
我還會有其他可以爭取的權利嗎?
這樣算合意離職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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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yuubi: 頂多就是爭取優退,例如比法定資遣費多一個月之類 09/16 08:51
2F:→ Kyuubi: 簽了就是代表你同意用這個條件解除勞動關係 09/16 08:52
3F:推 tjtjtj: 失業補助跟提早就業津貼拿不到 09/16 10:23
4F:推 cka: 能選資遣就選吧 有失業補助 09/16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