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pig227 (卡達)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露天帳號遭盜用上架貨品
時間Sat Sep 3 00:36:54 2016
事實經過:
前日手機收到露天官方通知,表示帳號有新商品上架。緊急登入後才發現,帳號內被
上架了100多件商品,所幸尚無人購買,於是趕緊將商品通通下架。
到警局報案時,表明想以刑法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
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控告對方,但警察表示我的狀況似不符合該條後段之「而
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認為對方入侵的是露天的電腦而非我的,因此控告應
由露天提出而非由我。
問題:
如果警察所說的是真的話,又我尚未發生財物上之損失(因在他人購買之前即將所有
商品下架),我有什麼辦法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呢?因為覺得帳號被人盜用、上架商品且
個人資料、歷史購買也都被看光光的感覺真的很糟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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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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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你的帳號你的密碼,警察那個啥見 09/03 01:29
2F:→ a9301040: 解,冒名其妙,我找找有無判決一下 09/03 01:30
3F:→ a9301040: 按照警察的見解,我輸入別人FB帳號只有FB可以告我了QQ 09/03 01:33
4F:→ a930104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342號判決 09/03 01:43
5F:推 tudaer: 就懶得辦案就會亂講話吧... 09/03 01:59
謝謝大家! 我會再去嘗試說說看的!
※ 編輯: lovepig227 (123.192.0.40), 09/03/2016 20:50:08
6F:推 firetfd119: 吃案吧,記得要錄影喔 09/06 12:49
7F:→ Fireya: 你要報案的話可以試 1.自己寫狀去地檢署告訴(之後會傳你先 09/07 07:44
8F:→ Fireya: 去作筆錄) 2.網路報案 最近我網路報案車疑似失竊報案後1小 09/07 07:46
9F:→ Fireya: 時內警察就打電話給我(後來發現是車被別人移走沒有被偷啦) 09/07 07:46
謝謝大家的建議! 後來再過去的時候有拿a大提供的判決給警察看,警察就有幫我做筆錄了,謝謝大家的幫忙!
※ 編輯: lovepig227 (123.192.0.40), 09/11/2016 04:4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