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0961422137 (BowFish)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受好意施惠之人的責任
時間Mon Aug 22 08:44:42 2016
一、車禍發生日期:
不確定,約兩個月前。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有受傷,目前在醫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詳情不清楚。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以下稱甲)某日請其好友乙開車載他回家(沒有工作上從屬關係),在路上卻撞到騎乘機車雙載未成年、無照的丙、丁。
六、問題:
想請問,甲是否應該在開庭時稱自己沒有在注意乙開車的情形、沒有叮嚀他該注意路況,避免法院認定甲對乙有事實上的監督管理能力,認乙為甲的使用人,讓甲負民法188條的連帶賠償責任(之前老師好像有說過)。
另外,也怕乙如果有委任律師,會因為了減輕乙的責任要甲怎麼陳述來分攤乙的責任。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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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niceshotse: 我很懷疑甲和乙是不是真的是朋友?如果是好友,怎麼會這08/22 09:04
2F:→ niceshotse: 樣?況且,是甲請乙開車載他回家的...08/22 09:05
3F:→ s0961422137: 其實是我想幫甲脫免法律上的責任,而甲想幫乙負擔08/22 09:51
4F:→ s0961422137: 一些道義上的責任那是法律外的事情。08/22 09:51
5F:→ a9301040: 乘客是沒有責任的,除非乘客叫司機超速/闖紅燈等等08/22 11:55
6F:推 KKyosuke: 本來就不關甲的事。08/22 14:15
因為民訴老師曾經說過可能因為乘客對駕駛的監督能力較高而認定有民法188的適用,而乘客與駕駛不限於有契約上的關係。
※ 編輯: s0961422137 (110.26.159.215), 08/22/2016 15:49:27
7F:推 KKyosuke: 除非是乘客向對方求償才會有責任分攤的問題 08/22 18:35
8F:→ KKyosuke: 又或是乘客明知駕駛有問題(無照啦酒駕啦嗑藥之類的) 08/22 18:36
9F:→ KKyosuke: 否則188就很明顯是"受僱人"了 08/22 18:36
10F:→ KKyosuke: 乘客對駕駛的駕駛行為一般來說不可能去監督啊... 08/22 18:37
11F:→ KKyosuke: 他怎麼踩油門怎麼轉方向盤又不會先問乘客= = 08/22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