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pragnarok (Nala)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騎ubike發生車禍,肇事逃逸,賠償問題
時間Tue Jul 12 20:30:16 2016
當事人(為在台留學的韓國人,小女是當事人的女友,事情發生時在旁邊)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6.6.1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無保險,沒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當事人於人行號誌為綠燈的時候,騎ubike通往士林運動中心前的斑馬線上要歸還ubike
(承德路四段與大南路口),被一輛右轉的白色自小客車撞上。
小客車駕駛人下車查車子是否有狀況後,看到當事人沒有受傷後,肇事者未有任何道歉及
聯絡資訊的給予,就直接駛離逃逸。
(車牌於逃逸時有記下,並將車號告知警方)
因當事人為外國人,中文語言能力無法描述事情發生的經過,因此我於事件發生後立即通
報ubike公司以及報警處理。
於警察局做筆錄後,隔日將筆錄單傳真給ubike公司留存,警方也通知3周後再自行回撥電
話至警察局,詢問處理情形。
但近日卻收到ubike公司的車維修費繳款的催繳簡訊,要於七日內至uBike服務中心繳納,
並被告知若逾時未繳款,將暫時停止uBike的租借服務。
ubike並非本人或當事人所毀損,為第三人開車擦撞所造成的損壞,維修費並非為當事人
的責任,但因不知道肇事者找到沒,因此ubike主張當事人(租借人)要付賠償費。
今日收到維修費催繳的通知後,我先打電話找交通大隊詢問是否找到肇事者。
但處理的警官卻說:「之前做筆錄的警官沒有把資料key進去,所以還沒開始查」,也詢
問了是否可以取得影片證據,當然也被警方拒絕,結論是2周後才能再打電話給警方確認
處理情形。
最後,嘗試打電話給1999詢問要怎麼辦,但1999市民專線回覆無法處理,只能去市政府、
區公所詢問法律諮詢,並只能幫我詢問是否能將支付維修賠償金額的時間延後。
因為沒有任何的法律常識,一下碰上這樣的事情也好迷惘
註:youbike通知支付賠償金額的時間為2016.7.12,因此2016.7.19日前要支付賠償
六、問題:
想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我現在可以做什麼處理,才不會在這7日的時限內讓當事人付賠
償費用,並且讓對方支付賠償金額呢?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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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ra065311: 當事人付款 後向對方提出民事告訴 07/12 20:54
2F:推 hsinyeh: 你跟其他人車禍 跟ubike公司啥關係 07/12 22:54
3F:→ M1006: ...就找到人啊 找不到人就你賠 07/13 00:01
4F:推 rrowl: ubike只有權利跟借車的人追訴賠償金.而誰弄壞的不重要.那不 07/13 00:34
5F:→ rrowl: 是ubike公司的問題.ubike只需要知道.他借你時車子是好的,你 07/13 00:35
6F:→ rrowl: 還車時.車就要是好的.剩下的是你個人的問題.和ubike無關 07/13 00:36
7F:→ gourmand: 車禍是租車人和肇事者之間的事,與ubike無關。其實直接 07/13 00:57
8F:→ gourmand: 先賠償ubike也無不可,到時跟肇事人談賠償有個具體的數 07/13 00:58
9F:→ gourmand: 額比較好談。 07/13 00:58
10F:推 justplay258: 小女...是你的女兒,小女子才是自稱 07/13 05:09
11F:推 MELOEX: 樓上怎麼知道原po不是當事人的老丈人 07/13 05:38
12F:推 hsinyeh: 男生才有老丈人 小女不會有老丈人 07/13 09:35
13F:推 MELOEX: oh……文末是小妹 好ㄅ 最後的可能性也沒了 07/13 13:29
14F:→ depravity: 文末那是表格內建選項(就算是丈母娘也不能改成老娘,可 07/13 14:22
15F:→ depravity: 能會被我水桶XD) 07/13 14:22
16F:推 M1006: 有幾樓的可以桶一桶嗎? 跟文章內容無關一直討論 蓄意鬧版? 07/13 18:10
17F:→ moriofan: "小女"就在文章內容第一行了 哪裡無關了?? 07/14 09:49
18F:推 M1006: 請版主把以上鬧版推文桶一桶好嗎? 文章內容討論為生活法律 07/14 21:51
19F:→ hsinyeh: 跟這串最沒關係的就是樓上你了吧 07/14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