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8662730 (Markerker)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機車撞到行人 肇責詢問
時間Thu Oct 22 23:51:28 2015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10/1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機車 無受傷 無驗傷
對方行人 有受傷 有驗傷
鎖骨骨折 多處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叫救護車 有做筆錄 當下車倒在路中間 我把他移到路旁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機車強制險 今天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ppt.cc/HVjYJ 如圖
道路大小:單線雙向道
沒路口,有天橋
我車速40KM上下
我是機車 對方行人
往復興北路方向直騎
行人準備從我的右邊穿越馬路到對面
看到他的時候,我有按喇叭,
他沒聽到,他離雙黃線有差不多一公尺的距離,如圖
我閃避不及,撞上
往對向車道倒,圖上的油是我倒車的油漬
事故地點差不多100公尺外有斑馬線
也疑似有天橋
台北市中山區興安街114號 (還請各位google map一下)
地圖上有個符號不知道是不是天橋,可以用街景看一下
六、問題:
車禍過後,我媽每天都有打電話關心
但因為這樣
對方開始開口瘋狂索賠
只因為我媽想要儘快處理,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
但我爬過文之後,發現這次車禍不完全都是我的責任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
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
不得穿越道路。
請問這樣的事故肇事責任比較偏向誰
然後基於道義責任和我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該注意什麼嗎
有相似情況的情形可以供我參考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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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有沒有"高"富帥的八卦
推 FallRed:至少180吧 不過我190應該SAFE惹 11/07 20:19
→ GOPOL:190 長的醜 又領22K 有什麼用? 11/07 20:20
→ GOPOL:FallRed抱歉 我不是在說你XD 看錯文 11/0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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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8662730:轉錄至看板 traffic 10/22 23:58
1F:→ depravity: 103條第三項請也記得看 10/23 00:03
2F:→ m8662730: 第103條第三項: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 10/23 00:14
3F:→ m8662730: 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 10/23 00:15
4F:→ m8662730: 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10/23 00:15
5F:→ m8662730: 可是那裡不是交岔路口 10/23 00:16
6F:→ MELOEX: 有時間按喇叭沒時間緩速就是賭博 賭輸賠錢而已 10/23 00:49
7F:→ MELOEX: 自己無受傷還是乖乖賠錢吧 10/23 00:50
8F:推 a386036: 樓上也可以選擇給國家養半年 10/23 01:51
9F:→ a386036: 省下來的伙食 房租 水電 剛好可以賠給對方 10/23 01:52
10F:→ a386036: 就算你只有萬分之1的責任,過失傷害也是可以讓你給國家養 10/23 01:53
11F:→ maniaque: 你有看到,但沒有做煞停預備? 是要法官狠判你嗎???? 10/23 07:36
12F:→ maniaque: 還有,你根本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10/23 07:36
13F:→ maniaque: 按喇叭跟煞車同時要做,你只選一樣,讓自己無退路..... 10/23 07:37
14F:→ maniaque: 檢察官只會問你 "你的煞車呢?壞了?" 10/23 07:37
15F:→ swleu0804: 能煞車未煞車能不能以不確定故意論呢? 10/23 13:58
16F:→ depravity: SORRY 看到天橋直覺是路口 XD 10/23 14:21
17F:→ maniaque: 現場照片要是沒煞車痕,然後原PO筆錄又寫有看到對方 10/23 15:15
18F:→ maniaque: 那.......過失責任比例可能會增加..... 10/23 15:15
19F:→ bsjimmy: 你完全自打嘴巴 他違規不代表你可以不減速 10/24 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