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beewei (蜜蜂)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請問福袋為甚麼不是賭博呢?
時間Mon Aug 25 15:21:26 2014
事實經過:
很好奇福袋為甚麼不是賭博,最近再研究相關的app,想詢問一下
萬分感激
問題:
請問福袋為甚麼不是賭博呢?
我survey到的資料有三點
第一點 是他是贈品
第二點 是 他促進消費
第三點 是他偶爾用
請問像買飲料可以參加抽獎
這一類為甚麼在法律上不構成賭博呢??
是因為抽獎是免費的嗎?
最後一個問題
個關於財物法律上的定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所謂「財物」,原不以金錢或物質為限,凡有經濟上價值者,均可謂為「財物」。
請問經濟上價值者這個定義以前輩的專業大概是怎麼定義的呢?
如果一般大眾都覺得是"免費的東西"也算是經濟上價值者的內容嗎?
時間成本也算是經濟上價值者嗎?
萬分感激~
萬分感激前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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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4.7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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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beewei (140.114.79.52), 08/25/2014 15:24:09
※ 編輯: bebeewei (140.114.79.52), 08/25/2014 15:24:41
1F:推 KKyosuke: 不會輸錢怎麼算是賭博 08/25 18:23
2F:→ KKyosuke: 理論上福袋的內容物售價永遠>福袋售價啊 08/25 18:24
3F:→ bebeewei: 所以不會輸錢不是賭博了嗎? 這樣感覺怪怪的Q___Q 08/25 20:25
4F:→ maniaque: 福袋拿不回現金,賭博可以. 08/25 20:54
5F:→ maniaque: 要說賭,股市也是賭呀~~~~ ^_^ 08/25 20:56
6F:推 aa182201: 合法的賭(? 08/25 21:42
7F:→ opm: 福袋也算賭吧,但一般不認為成罪,刑法266參見 08/25 23:48
8F:推 KKyosuke: 賭博的定義是"以偶然的事實決定輸贏 以博取財物" 08/25 23:51
9F:→ KKyosuke: 沒有輸贏當然就沒有賭博 08/25 23:51
10F:→ KKyosuke: 福袋怎樣都不能說適用刑法266...車子化妝品衣服什麼的很 08/25 23:52
11F:→ KKyosuke: 難解釋成供人暫時娛樂之物吧 08/25 23:53
12F:→ depravity: 福袋暫時供娛樂之用的是"袋子"(不誤) 08/26 01:13
13F:→ depravity: 重點在供給者無法藉此獲得財物上的利益 08/26 01:14
14F:→ depravity: 且財物不會流向其他的參與者 08/26 01:27
15F:→ depravity: 所以它是屬於"機會中獎"而已 08/26 02:35
16F:推 KKyosuke: 袋子...好吧我輸了 08/26 02:47
17F:→ KKyosuke: 話說回來 實務連打香腸都沒辦法用266但書脫罪了 08/26 02:48
18F:→ opm: 印象裡打香腸搞到成罪跟能兌換有點關係...-.-兌不了似乎還好? 08/26 03:26
19F:→ depravity: 那是衰吧 集點兌獎 你看那湯姆熊 (遠目) 08/26 15:48
20F:→ bebeewei: 謝謝大家回復~ 08/26 16:56
21F:推 KKyosuke: 打香腸似乎是對價明顯的關係.. 08/26 18:09
22F:→ sindyevil: 打香腸的遊戲規則是? 08/27 10:10
23F:推 KKyosuke: 先花錢"買"香腸 然後打彈珠/骰子跟老板對賭 08/27 19:19
24F:→ KKyosuke: 贏的話可以拿到更多的香腸 08/27 19:20
25F:→ KKyosuke: 輸的話就什麼都沒有 08/27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