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oOneboy (殺!!)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衛生局來函 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
時間Wed Jan 2 15:03:54 2013
※ 引述《TwoOneboy (殺!!)》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捷克蜜月回來後, 有幾條 菠丹妮 姙娠霜 用不到, 決定上網(露天拍賣)
: 賣掉。今天接到台中市衛生局來函, 說我被台東縣衛生局監控查獲, 疑
: 似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 請我帶身分證、私章、公司許可文件、廣
: 告核定表及產品來源(進貨憑證), 到衛生局說明。
: 這是該項產品露天拍賣的網址:
: 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206034556239#auc
: 問題:
: 1. 我查過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 看起來主要問題出在標題的「減肥」兩
: 字。因為導遊當時說還可以瘦身減肥, 我便在標題放上減肥兩字, 但
: 內文完全沒提到有減肥功效, 請問這樣也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嗎
: ?要怎麼跟承辦員解釋比較好?
: 2. 如果真的避不掉, 會被罰多少錢?要怎麼跟承辦員求情?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剛才打電話給承辦人
承辦人說我違反的部分是因為刊登化妝品廣告, 而不是因為「減肥」兩字
她說化妝品都不能在網路上刊登, 而我賣的既是化妝品, 又刊登在網路上
我跟她說應該不是這樣, 網路上賣SK2、雪肌精等等的人一大堆
怎麼可能那些人都沒違法?
她回答說刊登化妝品廣告需要申請廣告核准
那些人可能都有申請核准, 所以可以在網路上賣化妝品
我跟她說難道這幾千幾萬件都有申請核准?
她說違法的人那麼多, 國家也不可能每一件都去舉發
但既然今天我這件被舉發而且又違法, 就一定會被裁罰, 最低裁罰一萬
然後她說如果我還有問題, 可以當天再講, 她會跟我說明
就我所查到的資料, 我認為承辦人講的違法理由是錯誤的
請問我當天要怎麼做比較好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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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53.200
1F:推 lukehong:請他罰少一點...不然你覺得他講的違法理由哪裡有錯???? 01/02 15:09
3F:→ TwoOneboy:格、有效日期、製造廠商 而我內文也只有放這些 還有說除 01/02 15:13
4F:→ TwoOneboy:了當紝娠霜 也可以當作乳液使用 我覺得內文應該是ok的 01/02 15:14
5F:→ TwoOneboy:所以我一直以為是標題的「減肥」兩字出問題 但她說不是 01/02 15:15
6F:推 lukehong:用途用法... 就有可能構成廣告... 01/02 15:18
7F:→ iscu:你介紹說可以當紝娠霜,乳液 ...就算是廣告了 01/02 15:43
8F:→ iscu:雖然說一般人覺得不合理 不過這就已經觸法~ 01/02 15:47
9F:→ TwoOneboy:原來如此 說一個本來就是乳液跟姙娠霜的東西可以當姙娠 01/02 16:01
10F:→ TwoOneboy:霜及乳液使用 就要請假跑衛生局跟罰一萬以上 真冤... 01/02 16:02
11F:推 GauYi:他說得好像沒有錯阿? 01/02 17:07
12F:→ GauYi:要是我就用衛生條例 罰你個15萬 01/02 17:08
13F:推 ChrisBear:自己違法別說別人違法幹嘛不抓 我是承辦人直接給你開罰 01/02 17:20
14F:→ ChrisBear:講這麼多都不是理由 現在最好乖乖認錯請罰少 01/02 17:21
15F:推 olddrunkard:確定承辦人員說的沒錯,只要被檢舉且有交易事實 01/02 17:22
16F:→ olddrunkard:一定會被主管機關請去說明,有的還直接開罰 01/02 17:24
17F:→ olddrunkard:銷售化妝品類,裡面的任何文字都要先送審,才可以刊登 01/02 17:26
※ 編輯: TwoOneboy 來自: 140.128.153.200 (01/02 17:31)
18F:→ TwoOneboy:承辦人跟我說的真的是錯的呀 她說網路上不能賣化妝品 除 01/02 17:32
19F:→ TwoOneboy:非有經過申請 但我查到的資料說 可以刊登照片、品牌 01/02 17:32
20F:→ TwoOneboy:品名、容量、價格、有效日期、製造廠商 這樣並沒有違法 01/02 17:33
21F:→ TwoOneboy:她說網路上賣化妝品只要沒經過申請 通通是違法 她這樣說 01/02 17:34
22F:→ TwoOneboy:我提出質疑應該很正常吧? 01/02 17:35
23F:→ TwoOneboy:因為她這樣說 我認為她沒講清楚我哪裡違法 才會上來問 01/02 17:37
24F:推 phantomli:北高行100年度簡字第335號、96年度簡字第00561號(案子 01/02 17:55
25F:→ phantomli:很多,只是隨便舉二個),「網路販售」是符合化粧品衛生 01/02 17:56
26F:→ phantomli: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所稱傳播工具之廣告,同時乳液類的 01/02 17:58
27F:→ phantomli:產品也在行政院衛生署80年8月7日衛署藥字第963940號公告 01/02 17:59
28F:→ phantomli:之化粧品種類表,原PO所持辯解不會被法院所採,據此爭執 01/02 17:59
29F:→ phantomli:,可以預見訴願及行政訴訟都會輸。 01/02 18:00
30F:推 generally:衛生署常常自己也搞不清楚,我上次問他眼鏡兌換券能不能 01/02 18:05
31F:→ generally:換,他竟說他也不知道叫我去問另一個人 01/02 18:06
32F:推 phantomli:接電話的人有很多可能,不能就這樣一竿子打翻啊~^^ 01/02 18:06
33F:→ phantomli:只是原PO這件沒有爭執空間,該跑的程序沒有跑,就是該條 01/02 18:07
34F:→ phantomli:例要處罰的對象,只能當作學費,自己調適好,讓事情儘早 01/02 18:08
35F:→ phantomli:落幕,不要再影響原有的生活~ 01/02 18:08
36F:→ TwoOneboy:我知道了 謝謝phantomli的清楚說明 01/02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