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9123875 (十羽)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如果遇到機車騎士敲竹槓 該如何自保?
時間Tue Mar 20 10:37:26 2012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1/12/3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機車騎士有挫傷 已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 有做筆錄 現場未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我方是行人 不知道有相關保險事宜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家人在行經家門口的斑馬線(約5米寬)時未注意紅燈已亮起
步行進至斑馬線中央時 右方有一婦人騎乘機車自路中央騎來
在未撞到我家人的情況下滑倒 有挫傷
六、問題:
家人當下有報警以及護送到忠孝醫院就診和包兩千元紅包
但之後婦人卻開始無限上綱式的索賠
首先是機車外殼全換新 磨破的鞋子衣服甚至是絲襪也要賠
再來除了醫藥費外還有半年中醫調養費用
最後是兩萬元的精神賠償(對方有列明細)否則就要提告傷害
我們從頭自尾都沒有要卸責的意思 但面對這樣子的索賠
請問該如何向法官提出相關法案以求自保呢?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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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4.50.147
※ 編輯: s9123875 來自: 140.124.50.147 (03/20 10:40)
1F:推 depravity:要上法院拼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條 可以試試看 03/20 10:48
2F:推 juliantin0:對方求償的前提在於你方有無"過失",這部分通常都是以 03/20 10:53
3F:→ juliantin0:鑑定報告為準。如果結果你方有過失,無論對方是否與有 03/20 10:54
4F:→ juliantin0:過失,都不會影響刑事責任的成立(刑期可能會勘酙) 03/20 10:55
5F:→ juliantin0:所以對方的確有可能利用刑事達成逼迫民事賠償的目的 03/20 10:57
6F:→ juliantin0:盡量展現誠意跟對方談,最好利用公正第三人在的調解程 03/20 10:59
7F:→ juliantin0:序 03/20 10:59
8F:→ juliantin0:你所謂的自保,如果是指卸除刑責的話,還是以對方撤回 03/20 11:03
9F:→ juliantin0:告訴最佳,這方面還是要看他的意願,如果到時真的上法 03/20 11:04
10F:→ juliantin0:庭,而且你方還是覺得對方求償金額不合理,可以把雙方 03/20 11:05
11F:→ juliantin0:調解情形陳報法院,看法院要不要對告訴人進行利害得失 03/20 11:06
12F:→ juliantin0:的分析之曉諭 03/20 11:07
13F:→ juliantin0:實務上也是有沒和解但給予緩刑的案例,但是少數... 03/20 11:11
14F:推 phantomli: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條第2項: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 03/20 11:12
15F:→ phantomli: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 03/20 11:13
16F:→ phantomli: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03/20 11:14
17F:→ phantomli:另依同規則第2、3條,機器腳踏車屬於「汽車」之分類。 03/20 11:17
18F:→ phantomli:原PO媽違規闖紅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罰新 03/20 11:19
19F:→ phantomli:台幣三佰元。而對方車如按速限行駛,並注意車前情況,衡 03/20 11:21
20F:→ phantomli:情應能即時煞停、禮讓行人,會弄到摔倒,不會全是闖紅燈 03/20 11:23
21F:→ phantomli:行人的錯(又不是突然出現)~本件若要論行人過失傷害, 03/20 11:25
22F:→ phantomli:在義務違反之因果關係上不見得能夠過得去~ 03/20 11:26
23F:推 depravity:雙方價碼差距過大不就只好拼刑責+過失相抵的民事有賺 XD 03/20 11:29
24F:→ s9123875:謝謝大家的指教~現在只能等看法院那邊的通知 03/20 13:27
25F:→ s9123875:我會依照各位所提供的資訊來調解的 再次感謝大家 03/20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