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taad (憲)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已有債權證明,但找不到人
時間Fri Mar 16 04:37:28 2012
事實經過:
大約六年前借友人20萬元,簽立借據言明三年內還清,期間債務人換了工作換了手機,
避不見面致使我找不到他本人,亦無償還任何款項,期間我有打到他老家,他家人說
他已不住在老家,家人同時表明沒有代為償還此筆債務意願。
我於借據到期時(98年2月)按照借據上的戶籍地址提出支付命令,亦於98年5月得到
一紙債權證明,我當時有到法院付了執行費聲請強制執行,亦有到國稅局去查債務人
的相關報稅資料,但債務人這幾年並無穩定工作,有時在大樓擔任保全,但任職幾個
月就離職,其名下的帳戶也都沒有錢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問題:
1.債務人一直換工作,也許租屋在公司鄰近之處,但戶籍地址始終登記在老家,使得
我無法得知其真正的所在地,我應該怎麼找到他人,除了找徵信社之外是否還有其
他管道?
2.我拿著債權證明到國稅局查債務人的資料,國稅局的承辦人員說要查稅務資料必須
繳交一千元的手續費。而且這一千元並不能轉嫁給債務人支付。若我定期到國稅局
去查他的資料,那我是否每次去都要繳交這一千元,或是有其他方式可以使我的負
擔減少一些?(老實說我不懂為何申請一張戶籍謄本只要20元,但一樣是白紙,在
國稅局就要付一千元,這對於身為債權人的我是一個不小的負擔)
3.債權證明的年息5%,是否有期限或限制?由於本金是20萬,年息5%即代表年息1萬,
若這筆錢他欠10年仍未還,代表我可以跟他要求30萬的本息嗎?若我將這筆債權轉
讓給他人,是否他人即可直接向他要求30萬的本息,還是需要再經過相關單位的判
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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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7.59.82
※ 編輯: ytaad 來自: 114.27.59.82 (03/16 04:49)
1F:→ phantomli:1.這是大哉問,很多人包括在找通緝犯的檢調也想知道,有 03/16 08:47
2F:→ phantomli: 沒有好方法去找到人。身為民事債權人,資源少不容易~ 03/16 08:49
3F:→ phantomli:2.因為國稅局是地表最強搶錢機關,沒辦法,只能分開查來 03/16 08:50
4F:→ phantomli: 省一點錢(財產500、所得500)被討債的人都會知道名下 03/16 08:50
5F:→ phantomli: 不能有財產,不想常花這錢,只查薪資就好了~另外,這 03/16 08:51
6F:→ phantomli: 費用應可在執行時收回,但前提是要能執行到錢~ 03/16 08:52
7F:→ phantomli:3.是的,不用。但利息屬五年期限的短期時效~ 03/16 08:54
8F:→ ytaad:謝謝詳盡講解。我不懂利息有五年時限的意思,是說五年後不能 03/16 12:04
9F:→ ytaad:追討利息嗎? 03/16 12:04
10F:→ yuusnow:如果他一直沒付利息,你最多只能追到五年內的,超過的對方 03/16 12:06
11F:→ yuusnow:可以不用給。 因為利息時效只有五年。 03/16 12:07
12F:→ ytaad:所以就算我十年後真的找到他人了也不能跟他請求30萬的金額 03/16 12:13
13F:→ ytaad:只能跟他請求25萬嗎? 03/16 12:13
14F:→ ytaad:同時謝謝yuusnow的補充 03/16 12:15
15F:→ yuusnow:你可以請求30萬,對方可以不給超過的5萬。 03/16 12:33
※ 編輯: ytaad 來自: 114.27.86.18 (03/16 12:35)
16F:→ ytaad:謝謝,我瞭解了。 03/16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