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nmtyu (Boice)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已簽和解書對方還申請調解
時間Thu Mar 8 15:19:03 2012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1.11.2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頭部縫2針,膝蓋擦傷,鎖骨斷裂開刀打鋼釘約一年後取出)
對方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無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有強制責任險,無第三人責任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騎機車,對方開計程車
我綠燈直行,行經十字路口約三分之一處
被後方綠燈右轉之計程車從左側車身撞上
我被撞倒後對方下車查看並報警
事發之後,我們到警局談和解
因對方一直說他無能力償還,於是我們和解金一路從15萬降到8萬
並約定在4個月內還清
但在第一個月他就爽約了,本來約定每個月30號給錢,但他沒依約定給
隔天打電話聯絡他,他竟說我的手傷都是裝的,
說我在警局明明還能寫和解書,還"裝成那樣"
於是我們連絡警察,他還跟警察說他那天是因為心生畏懼才簽和解書
後來警察給他法律扶助會的資料請他先去了解,他也沒去
最後我們決定提告他過失傷害,當初他說他最多只能還8萬,再多他寧願讓我們告
我們也覺得他眞的有困難,才願意降低金額,否則我光手術就花了3萬多
但他一再爽約又口出惡言時再讓我們受不了
在我們提告前幾天,他跑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第一次是3月7日我沒去,第二次是3月23日
六、問題:
1.我們已經簽了和解書,還有申請調解的必要嗎?我們已經沒有調解的空間,
當初有明白告訴他如果沒有還8萬就直接提告
2.如果不去調解會,日後如果我上法院會對我不利嗎?檢察官或法官會認為我沒
誠意之類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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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87.22
※ 編輯: bnmtyu 來自: 114.40.87.22 (03/08 15:21)
1F:→ yuusnow:1.要不要調解是你的權利,你不想調解就不要去 03/08 16:35
2F:→ yuusnow:2.不會,要有誠意的是他不是你,你就跟檢察官說是他不履行 03/08 16:36
3F:→ yuusnow:和解契約,第一期就未付款,無誠意。 03/08 16:37
4F:推 monologist:看完只覺得你好便宜... 手術部份應該有強制險可以cover 03/08 21:24
5F:→ monologist:計程車一般都會有保責任險,你應該直接告下去才對 03/08 21:24
我也覺得!當初真的看他有困難不想為難他,就當自己運氣不好
沒想到他連這樣的金額都不願意賠償,另外他只有保強制險
謝謝兩位的回答~
※ 編輯: bnmtyu 來自: 114.40.87.22 (03/08 21:37)
6F:推 baolidab:一定要告,否則他以後會繼續害人,讓他知道怕。 03/08 22:16
7F:推 monologist:你"確定"他真的只有強制險嗎@@? 03/08 22:37
我們一直跟他說你開計程車怎麼會沒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他說他開車10幾年從來沒發生過車禍(這是什麼話,我騎那麼多年也沒發生過車禍啊)
簽完和解書後我們還給他忠告,叫他一定要去保第三責任險
他說他去問過了,因為計程車去保很貴他沒有錢(算了那也是以後他自己的事)
所以他如果有保責任險,應該叫保險公司出來談他不是更省事嗎?
※ 編輯: bnmtyu 來自: 114.40.87.22 (03/08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