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encome (時間)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機車被小偷騎到肇事逃逸
時間Thu Mar 8 00:55:00 2012
事情經過
機車被小偷騎走,
並發生事故,我是事故發生隔天一早
才發現機車不見,並在分局A報案機車失竊,
這期間並沒有接獲通知我的機車有肇事
並順利在分局A報案完成,也就是說受理員警
也不知道我的機車在報案日的昨天就被分局B列為肇事逃逸車輛
後來我接到分局B的普通掛號通知要我到案說明
我也到案說明了!員警說是小車禍沒有人受傷,才用普通掛號通知我
我也把車領回來了
問題:
因為小偷跟某甲發生事故
就跑了,
某甲告我,請求賠償和解
要我陪他修車費
請問是
1 我要提出不場證明嗎?
2 還是某甲要提出證明 證明我本人騎車呢?
3 因為員警有在我的車上找到小偷的衣服
裡面有某乙的證件,我不認識(也跟分局B說明了)
(我認為小偷是在嫁禍給別人,故意遺留)
我有權利請某甲出面嗎?
4 我還要注意什麼事情嗎?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感恩
我只是不想天天騎機車,浪費地球資源,才會很晚才發現機車被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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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1.116.21
1F:推 phantomli:不在場證明或失竊時間證明都很有幫助,能說明行為人不是 03/08 08:40
2F:→ phantomli:你,也跟你沒有任何關係,就沒有事。有利於己的證據,請 03/08 08:40
3F:→ phantomli:努力找~加油。 03/08 08:41
4F:→ solsol:好奇喔 這事件假設原po車有受損 車禍雙方責任3-7 03/08 10:38
5F:→ solsol:那麼原po可以請求另一方賠償嗎? 03/08 10:39
6F:推 phantomli:可以~也算是過失侵權行為(侵害所有權)~ 03/08 10:58
7F:推 solsol:了解,謝謝~~ 03/08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