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roll (frankie)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國內專利與國外專利平輸
時間Tue Mar 6 12:39:50 2012
事實經過:
本人是個業餘賣家 之前從大陸的代理商(香港授權/有授權證明)
該代理商在該品牌(全世界都有)香港網站也有登記資料(因此沒有仿冒疑慮)
那裡進了某品牌的寵物籠 前幾日收到平台"侵犯專利"下架通知
隔日隨即與該企業聯絡 並附上該品牌的香港官方網站 以及我們所販售籠子照片
詢問是侵犯何項專利 並提出我們是從專利所有權人那裡進口 亦有專利
且在台灣 亦有該品牌的代理商
但該企業用專利是"屬地主義" 說我們在台灣販售違法
並說對方所販賣是仿冒商品 要我們提供台灣代理商資料
以及所有進貨之發票和清單 不然要對我們提出法律告訴
而在來往的信中 我們有明確告知貨源來自對岸合法代理商
並與台灣代理商沒有任何交易紀錄
但對方仍以法律為前提 說不告訴他 他就要採取行動
後來 我念法律的弟弟幫我寫了一份聲明稿
其中一條是
按專利法第57條第1項第6款:「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下列各款情事:六、專利權人
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販賣後,使用或再販賣該物者。上述製造、販賣,不以國
內為限。」此係『權利耗盡原則』之明文規定,又依我國專利裁判實務見解及新法之立法
理由(100.12.21)[1]可知,我國於專利法之權利耗盡原則係採『國際耗盡原則』。詳言
之,只要本公司係從有專利權人處(無論國內或國外)進口商品,即有本條之適用,而排
除專利法56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又此規定並於新行專利、新式樣專利亦準用之(專利法
第108條、129條參照)。
意思就是 只要商品是從經同意販售之專利物 我再販售是合法的
而發明之專利權效力 是無法規範的
對方就沒有回復了 但亦不撤銷不實檢舉
而該平台只說 若有不實檢舉 可以走法律途徑解決 待收到相關證明後 會重新上架
等了好多天 昨天又寄一封信告知檢舉人 請撤銷檢舉
不然只好照該平台所說 走法律途徑解決 還我清白
對方就指責說好大的口氣 並搬出某大律師
但我覺得是 走法律途徑不就是他一開始強調且重申的方式(再往來信中 他就說了3次)
現在又弄得好像是被威脅的一方 真是有點哭笑不得
又我在經濟部智產平台 有查到該公司的專利公報
關於他申請的籠子 跟我所販售的東西 天差地遠
而在多次往來的信中 我請她說明到底是觸犯何項專利 對方亦不肯正面回覆
ps.這家公司也曾經以法律 對一個販賣二手鼠籠的媽媽做出警告
但該公司也不明確說明侵犯事項
問題:
我的問題是 若他遲遲不肯提出撤銷檢舉
不僅影響到我的拍賣平台生意 且又依這樣不實的指控
讓我必須花時間來跟他角力 這樣我能對他提出甚麼求償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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