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blue (退一步)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有關中藥行販賣成藥問題
時間Tue Mar 6 10:56:47 2012
事實經過:
家中開中藥行 去年間有客人因車禍(後來才知道)
該客人的女兒和女婿來店內購買科學中藥的傷藥
並要求開立收據
故父親開立收據後 對方要求註記該成藥的主治
父親不疑有他就依據罐上填寫主治在收據上 總計4次
幾天前收到內湖簡易法庭來函
需要說明本店如下:
1. 是否曾診斷該病患傷勢及治療之事實或依主訴病徵而開立
2. 如有診斷及治療事實提供各次相關診療資料說明傷勢內容藥物治療效果等
問題:
家中中藥行只負責販賣一般科學中藥與客人依據中醫診所開立藥單抓藥
並無幫其他客人做診斷或治療等等行為
因從未有此經驗過 家裡是小本經營的老實人 第一次遇到法院來函不知道如何是好
推測或許是該病患車禍與對方討論賠償事宜不順利而法院需要相關資料
請問 是否回函陳述該病患女兒女婿只是前來購買成藥的傷藥之事實即可
惠覆部分是否紙本回函或是尚有其他方法處理
以上拜託各位建議 沒有經驗真的很驚慌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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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26.54.117
1F:→ maniaque:這一份來函還好吧,就說當時寫的是根據藥罐記載敘明 03/06 11:13
2F:→ maniaque:畢竟你們只是中藥行,對方想買啥就賣啥..... 03/06 11:14
3F:→ poblue:謝謝~ 因為第一次遇到完全不知所措 沒事就好 謝謝~ 03/06 11:26
4F:→ maniaque:總之你們只是賣藥的,不是看病兼賣藥..... 03/06 13:19
5F:→ enterpirse:用西藥房的概念想就明白了 03/10 00:30
6F:→ enterpirse:賣給人家刀傷藥不一定代表對方受了刀傷不是? 03/10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