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l11401 (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離職後薪水一直欠著不給
時間Tue Mar 6 00:11:24 2012
事實經過:
是這樣的
小弟在上個月有向主管a提出離職
但主管a一直押著我的離職 沒向上面呈報
導致時間不夠10天
雖然是急急忙忙的離開
因為公司在桃園 交通也不便 也沒空去辦理離職手續
但也已經離開a的公司
因為這個a公司的薪水結構有點問題 也是這個原因讓我想離職
然後另外就是已經5號了 他們還遲遲未給付我薪水
問題:
1.因為a的公司薪水結構為:18000底薪(5號給)+7000獎金(25號給 且為固定金額)
但勞保只有保最低薪資 並不是25000的級距
我可以向a的公司要求補足投保底薪跟實際薪水之間的差額嗎?(但我已經離職)
還有如果可以檢舉這方面的 哪裡有比較實際有效的方法檢舉?
就算具名檢舉也可以 我只是希望不要讓還在a公司的人繼續受害!
2.假設薪水的部份他只給我18000乘以實際工作的天數
是否有違反什麼法條?
或者我可以名正言順要求他以(25000*工作天數)給付薪資?
(我有薪水條mail可以證明幾乎每個月都一樣)
雖然我還沒有去公司辦理離職手續 這點我知道有理虧
但是該給的應該還是要給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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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知道大哥哥的藝名 這個主持人藝名叫做
蕃薯
是什麼?知道有獎喔 ↙
小時候.. ○ <囧
不懂事 主\ 主\
我知道! 是芋頭!!!
|| b || /
██ ○ ○ ○ ○ ██ b 囧 ○ 囧 囧> by KILL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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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42.240
1F:→ a386036:不給執就去聲請支付命令,在不給就假扣押公司資產 03/06 01:09
2F:→ kill11401:那我應該是以18000去算薪水還是25000去算薪水H 03/06 01:46
3F:→ phantomli:1.可能沒辦法檢舉,目前這部分處於半合法的灰色地帶。 03/06 09:06
4F:→ phantomli:2.要看該獎金的名目及發給條件,這部分有爭執空間,但要 03/06 09:07
5F:→ phantomli:看具體情況。另外,沒交接是很不智的,容易讓自己有損賠 03/06 09:08
6F:→ phantomli:責任。而離職書向主管遞出即可,主管沒交給公司,是主管 03/06 09:08
7F:→ phantomli:的事(除非另有規定要向指定單位交付,例如人事室),但 03/06 09:10
8F:→ phantomli:即便滿足十日預告期間,也還是要做交接。 03/06 09:10
9F:推 chengn1:若公司未指示交接人選 要跟誰交接~ 自說自話錄影? 03/07 09:13
10F:推 phantomli:方法很多,通常我會建議把工作跟物品清單(尤其是財物) 03/07 10:02
11F:→ phantomli:自己列一列,給同事或主管簽收,未交接致雇主受損是有賠 03/07 10:04
12F:→ phantomli:償責任,但如果員工業務及財物的帳都清楚列明,不來核實 03/07 10:05
13F:→ phantomli:是雇主的過失,將來再提損賠主張就無理由~ 03/07 10:06
14F:→ kill11401:已經領到薪水了 抱歉忘了推文 04/09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