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xcv9876 (cv)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是否可以提告?
時間Fri Mar 2 14:49:11 2012
事實經過:
約一個月前,因車位關係,與A發生一點口角,
後來雙方心平氣和講清楚後,以為沒事了,沒想到A好像要報復
上班時都會經過公園,有一次在公園旁遇到A(好像住公園附近),
從此之後,他與他的朋友一起在公園旁坐著,我上班經過時就大聲喊
未見笑(台語),已經二次了,第一次當做沒聽到,第二次就上前理論,扯的是,
我並不認識他,他說他有認識公務人員,可以查到我的名字,在哪上班...等。
(聽他講得很威風,也許是主管級的)
問題:
1.請問這種情形是否能提告公然侮辱?
2.因自己沒有錄音錄影器材,手機的相機鏡頭已損壞,若再發生第三次,
是要當下報案,還是乾脆買相機來自保,以免報警後對方一律裝傻、否認?
3.報案後因有認識是公務員,有沒有可能被吃案?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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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229.6
1F:→ yuusnow:報案也是要講證據阿= = 警察又沒當場聽到他講的內容,他 03/02 15:30
2F:→ yuusnow:否認而你說有,沒證據你要警察相信誰?? 03/02 15:31
3F:→ smilelover:第3點 我笑了 XD 03/02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