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hiphop (你有張良計 我有過牆梯)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被後方持手機騎士追撞
時間Wed Feb 29 16:50:37 2012
一、車禍發生日期:
今年2月初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毫髮無傷
對方宣稱粉碎性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我有報警並做筆錄
當時已將機車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僅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 我方 ↑對方 ( 均為機車 )
- - - - - - - - - - - - - -
────┐ ┌───── 位於T字路口 綠燈
│ §│
│ ↑│
當時我從他左方經過,有注意到他一隻手騎車,另一手拿著手機在看,
之後我騎到他前方,準備待轉,但他卻因只用一隻手騎車,剎車不及,
加上握不住機車龍頭,摔倒在地,我只感覺機車一震,並未摔倒,雙方
時速均為30左右,車輛也完全沒有損傷,後來馬上幫他叫了救護車送醫
,對方也留了家屬電話給我,當晚我打了三通電話,對方都未接聽,過
了三、四天,對方家屬打電話來,指責我不聞不問,並指責我因超車要
轉彎導致他煞車不及,並宣稱他左腳粉碎性骨折。
六、問題:
1.我想請問雙方的肇事責任歸屬
2.該如何防範對方獅子大開口
感謝回答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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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4.151.248
1F:推 chengn1:你也去看診好了 就可以跟他互告不用怕 02/29 17:07
2F:→ guesthiphop:問題是我真的毫髮無傷... 02/29 17:13
3F:→ guesthiphop:連機車也沒事 02/29 17:14
4F:→ phantomli:筆錄有寫到他單手騎車看手機,這樣就很有利了,後車撞前 02/29 17:24
5F:→ phantomli:車,後車有車前義務要注意,前車只要合於交通規則,就沒 02/29 17:25
6F:→ phantomli:事。 02/29 17:25
7F:→ guesthiphop:我有跟警方提到對方持手機未看路 但我猜對方一定沒講 02/29 17:26
8F:→ phantomli:他有沒說沒差,本件怎麼看都覺得前車占優~ 02/29 17:37
9F:→ acesslai:有強制險先檔者 然後看筆錄如何寫 大開口讓對方告你好了 02/29 18:04
10F:→ guesthiphop:因為待會要去看路口監視器,想請問我該怎麼保護自己 02/29 18:08
11F:→ guesthiphop:謝謝樓上各位的回答 02/29 18:09
12F:→ guesthiphop:路口監視器並未拍到,對方一直咬我抄他車導致他煞車不 02/29 21:07
13F:→ guesthiphop:及而撞上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對方說他需坐輪椅復健半年 02/29 21:09
14F:→ guesthiphop:加上態度明顯是要來獅子大開口...我該怎麼辦... 02/29 21:09
15F:推 chengn1:你把這篇文刪了 假裝沒問過 去醫院看診 手變酸也算傷害 03/01 11:26
16F:→ chengn1:不然 沒傷的人 就算是對的 也會容易被法官亂判有責任 03/01 11:27
17F:→ chengn1:到時候法官說你明知道他在玩手機邊騎車 你幹嘛騎到他前面 03/01 11:28
18F:→ chengn1:變成你應注意而未注意~~~ 真是一條黃金法條 03/01 11:29
19F:→ chengn1:因為~你說 你看到他在玩手機 表示你可事先防範不靠近他 03/01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