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unhilltoro (dunhill)
看板PttLifeLaw
標題Fw: [請益] 公司說要告我--請大家幫忙
時間Fri Feb 24 01:31:55 2012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FHcej9O ]
各位法律先進您好:
想請問一下
我於2/11接到公司要求我暫停職務 並要求我不得使用公司email
但還要我回去交接
但我想 是他們叫我別工作的 那我為什麼要回去交接 所以就沒去
今天收到一封信函,
你的交接不符正常程序,所有離 職並交接手續,
你早應於2/14完成,
所有因為你的拖延與過去工作怠惰與疏失而導致公司之損失,
本人代表公司在此聲明保留所有請求賠償之權利,
最後一次提醒 並限你於2/27早上十點至公司辦理離職並交接手續,
否則將發存證信函告知並循訴訟程序辦理,下次只好至法院解決,希望你好自為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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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我該如何做?
謝謝
補充:本身是業務性質,時間彈性。
2/9 公司要開會,我有請假,2/10就真的不舒服又在家休息,
2/11被告知曠職,並告知暫停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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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2.56.182
1F:推 maniaque:事出有因,您要不要陳述一下 2/11 之前發生什麼事??? 02/24 00:37
※ 編輯: dunhilltoro 來自: 124.12.56.182 (02/24 00:43)
2F:→ dunhilltoro:我已經補充上了,麻煩了謝謝。 02/24 00:43
3F:推 depravity:沒本事時間精力跟公司玩就交接吧 有就去請律師 XDDD 02/24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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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dunhilltoro (124.12.56.182), 時間: 02/24/2012 01:31:55
4F:推 phantomli:業務要小心是承攬,不是僱傭,這樣權益差很多。另外,不 02/24 08:55
5F:→ phantomli:論是自願或非自願離職,離職時員工本身就有交接的附隨義 02/24 08:57
6F:→ phantomli:務,若違反此義務致公司受損,要負賠償責任。 02/24 08:59
7F:→ phantomli:另外多嘴提醒一下,轉文請刪推文~ 02/24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