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t728 (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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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和解書注意事項請教
時間Fri Feb 24 01:03:35 2012
事實經過:
因為車禍,
與對方開過一次刑事偵查庭,現在退回調解庭,要我們和解,
昨天晚上與對方在里長那邊達成和解共識,
我方要求對方撤銷刑事告訴及放棄民事求償。
要在下星期三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並簽下和解書。
問題:
(1) 對方當初以小孩名義告我過失傷害(小孩有受傷,念國小),
在和解的時候,需要小孩的簽名+監護人的簽名嗎?
還是只要監護人簽名就好了?
(2) 和解書,民事求償部分,需要媽媽跟小孩分別寫明願意放棄民事求償嗎?
還是媽媽代表簽名就好了?
(3) 和解書簽了,對方需要去撤銷刑事告訴嗎?還是說我們在調解委員會上,
簽完名就好了?我需要打電話士林地檢署查詢對方是否撤告嗎?
(4) 當初檢察官說會將案子退回調解庭,調解日期會再寄通知書給雙方,
現在通知書還沒收到,我們就先到調解委員會上簽和解書,
這樣和解書也同樣具有效力嗎?
(5) 和解書上需寫明對方必須撤回刑事告訴及放棄民事求償嗎?
在里長那邊調解的時候,里長說他也在調解委員會裡擔任調解委員,
所以,可以直接跟他講調解的時間,他會幫忙排調解寫和解書的時間,
而在寫和解書的部分,他說調解委員會裡面的小姐做了十多年,就相信他的專業,
但還是想上來問一下和解書上需留意的相關事項,
畢竟這件事困擾我好久,想趕快回復生活正軌。
麻煩版上各位替我指點迷津了,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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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226.59
1F:推 depravity:若是調解書 妳只要注意雙方主張那部份 其他是套板 XD 02/24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