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ao969 (弱智浩呆)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這種情形該告誰?該怎麼告?
時間Wed Feb 22 14:01:28 2012
事實經過:
我是一個公務機關的志工
因三個月前有在隊上的網路論壇提出一些意見與建議
但與隊上某些幹部的意見不同 導致隊長與隊上某些幹部視我為眼中釘
並在幹部會議中決議要將我解聘
而我的遴聘與解聘均為該公務機關裁決
該機關負責主管以隊部僅為行政事務管理職責 並無人事決策權為由將該公文退回隊部
要求隊部重新送一份建議函過來 由機關主管裁決
故隊長與隊部幹部送函至局處時 即向局處之主管 副主管與相關科長告知
"
該員xxx(我)與相關業者有在掛勾並收取回扣"
以及"
xxx天天來當志工 都不用工作 還可以過生活 這一定是有掛勾!"
在該主管 副主管與相關科長面前將我醜化並強調說我與業者有不法掛勾
以便加強公務機關要對我解聘的判定(此點為我自己臆測)
但隊部的建議函上面所敘述的解聘理由 沒有一件事是與不法勾結有關的
之前曾打電話詢問我的直屬幹部 直屬幹部確定"
隊部"有說過這樣的言語(我有錄音)
而該機關所負責的科長日前找我過去聊聊時
我有詢問 我們隊部怎麼說我與業者有不法的掛勾呢?
科長回答"怎麼他們還在講這件事嗎?
我們有要求
隊部無法提供證據的話就不能再提這件事
沒有的事不能再亂講了! 怎麼他們還有再講嗎? "
(我也有錄音)
當我再次詢問是
隊部誰講的?
科長不願意指名說是誰向他說的
只說" 是"
隊部"說的! 而且他們(隊部的人)也是有聽到別人說 他們才轉告我們的啊!"
也就是說
隊部確實有向隊上所有幹部 機關主管 副主管與科長等人說 "我與業者有不法掛勾!"
目的就是要把我踢出志願服務隊!
問題:
請問一下
一.像這種情形僅向某些特定人士(隊上幹部 局處首長與科長)傳述或散佈
是否有構成毀謗罪?
二.僅以與這些有"聽到的人"的對話錄音 是否可以當成提告的依據?
三.若因無法確定是"
隊部"哪個人所傳述的 所以我該告誰?
四.因隊長為隊部的代表人 假設我先告隊長毀謗 後來證明是某幹部散佈的
我會不會吃上誣告?
五.我該直接去按鈴申告?還是將資料寄到地檢署由來檢察官調查?
感謝各位解答 若有不清楚還要再說明的地方 我再隨時補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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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5.81.105
1F:推 phantomli:用轉述來的證據提告,成功機會並不高,一個記錯、忘記, 02/22 14:04
2F:→ phantomli:都結案了~而不爽被告的人要告你誣告,也很難避免,只是 02/22 14:05
3F:→ phantomli:你要被定罪也不容易(即使是誤信謠言,也欠缺誣告故意) 02/22 14:06
4F:→ phantomli:本件若提告,只是可以撫慰不爽的情緒,若是重點在去留及 02/22 14:07
5F:→ phantomli:個人名聲,努力向上下左右消毒可能比較實際~ 02/22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