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LLON (UP)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有關公文書登載不實的問題
時間Mon Feb 20 17:07:48 2012
事實經過:
一年前跟某行政機關開協調會 會後沒有共識與結論
因為談得不愉快 直接走人了 所以會議記錄我們也沒有簽名
但該機關一星期後給我們會議紀錄 登載雙方有達成一結論
我曾發文給該機關 請它們修正 主張該會議並沒有共識與結論 但該機關不理會我
問題:
本人沒有說過的話 也沒有同意的事情 該行政機關卻說我們同意了
我們只有2人參加 其他都是該行政機關的人(約6~7人)
1.現場沒有錄音錄影 會議記錄我們也沒簽名 請問遞狀提告後(偽造文書) 要怎麼舉證?
2.可以請該機關舉證嗎 拿出我們有達成結論與共識的證據?
3.若對方串證 要怎麼預防?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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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2.24.248
1F:→ bencheming:他有使用你們的簽名嗎?如果沒有並不構成偽造文書 02/21 10:38
2F:→ bencheming:只能依會議記錄內容探討登載不實的罪責 02/21 10:38
3F:→ bencheming:會議記錄也沒有你們的署名,當然也沒啥好承認的.. 02/21 10:40
4F:→ bencheming:至於串證... 怎麼串就是他們的事..怎麼預防不知道~ 02/21 10:41
5F:→ VALLON:那需要我們自證沒有該會議記錄沒有結論嗎? 02/22 20:42
6F:→ depravity:找律師處理 和行政機關打交道一般人敗率比罰球王高 XD 02/23 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