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i396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車禍責任歸屬
時間Tue Feb 14 06:02:38 2012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2/02/04 18:43左右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雙方皆受傷,我方有診斷證明書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做筆錄。不知有無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不清楚對方是否保險。我方已出險(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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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 1
1 11 1
1 11 ↑ 1
1
乙→→11→
碰1
1 11 1
1 11 1
1 11 ↑ 1
1 11
甲 1
1 11 1
雙
黃
線
1111111111111111斑馬線
上面是簡單示意圖
乙方代表路人 甲方代表機車騎士(我方) 碰代表撞擊點
事發當天(上上禮拜六)約晚上將近七點
我方騎機車時速約40往前方行駛
該路段http://ppt.cc/L,gC如地圖所示
根據攝影機拍照(並不是拍攝)可明顯看出路人由左方對面跨越雙黃線要到右邊
我方機車騎乘外車道閃避不及撞上導致兩人受傷送醫
根據照片顯示,路人後來發現機車想閃避但來不及
應該是撞到腳然後倒地,臉部朝下剛好壓在最右邊的白線上
我方腦震盪以及多處挫傷並且頭部撕裂傷縫合數針
路人似乎臉部受傷比較嚴重
已經做完筆錄和出險(我方只有強制險)
因為從照片顯示我方無違規且路人跨越雙黃線
而如地圖所顯示,距離事發地點大約20公尺有個班馬線
路人選擇違闖雙黃線而不行走斑馬線
現在要等待一個月後的肇事鑑定
因路人說他需要美容還幹嘛的
想請問依這樣的一個情況,責任歸屬誰比較重?
另外,請問肇事的監視器照片可以貼上來嗎?
如果可以我就貼上來比較清楚
六、問題:
詢問過法律學長告知可提告傷害罪,從文章敘述和照片判斷對方責任歸屬大
但有板友指出對方可以"未注意車前狀況"來互告傷害
因並非我本人車禍
對方有提到要整容、植牙...等,明顯是想要錢
我方無意請對方賠償希望可以和解收場
以這樣的狀況要和解的話誰的立場穩?
或者一切要等肇事鑑定出來才明朗?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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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68.154
※ 編輯: chai396 來自: 114.44.68.154 (02/14 06:03)
1F:→ phantomli:法院多半會看肇事鑑定報告,你可以等,也可以先跟對方談 02/14 08:11
是任一方提告的狀況下才進法院對吧?
2F:→ phantomli:和解。不需要等到進訴訟再談,和解本身為民法有規定的契 02/14 08:11
3F:→ phantomli:約,即便未進訴訟,仍有拘束力,只是無與確定判決同一之 02/14 08:12
4F:→ phantomli:效力。另外,本件你的情況,很難說沒有違反注意義務,在 02/14 08:13
5F:→ phantomli:駕駛人這方,若撞擊點是屬於一般人均「能預見」的情況, 02/14 08:13
6F:→ phantomli:由於交通法規本身賦予注意義務,很自然就變成「應注意、 02/14 08:14
7F:→ phantomli:能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致傷。法定刑不重(最多六個月 02/14 08:14
即使是對方違闖雙黃線還是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傷害發生?
這樣其實是不合理但法條就是如此是嗎?
8F:→ phantomli:),但如有罪判決確定,會有所謂刑事前科。最好的處理方 02/14 08:15
9F:→ phantomli:式,是跟對方和解,以犯後態度良好、深具悔意、已與被害 02/14 08:16
10F:→ phantomli:人達成和解,儘量爭取在檢方時就得到緩起訴處分,或至少 02/14 08:16
11F:→ phantomli:進院方時也能有緩刑判決。(已和解並履行完畢之輕罪,若 02/14 08:18
12F:→ phantomli:素行良好,並無前案,多會給緩刑)。至於民事部分,則因 02/14 08:18
13F:→ phantomli:受刑事牽制,所以只能跟對方談和,或者冒險逼和。這種事 02/14 08:19
14F:→ phantomli:情不難處理,就看你怎麼處理,以維護自己的最佳利益。 02/14 08:20
路人本身有違反哪條法例?也是傷害罪嗎?或者是?
※ 編輯: chai396 來自: 114.44.68.154 (02/14 13:12)
15F:推 phantomli:就過失致傷來說,只要對於傷害的結果必須負責,哪怕是一 02/14 13:14
16F:→ phantomli:點點,也是構成過失致傷,一樣屬於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02/14 13:14
17F:→ phantomli:,而交通規則本身就是車禍案件最大的義務來源。 02/14 13:15
18F:→ phantomli:如果想採取反告的作法不是不行,這就是冒險逼和。只是除 02/14 13:16
19F:→ phantomli:非有深仇大恨,不然一般告刑事的最終目的都在於民事賠償 02/14 13:17
20F:→ phantomli:,在民事的賠償責任中,過失的比例就關乎賠償數額,所以 02/14 13:17
21F:→ phantomli:除非能逼到雙方和解,一起撤告,不然這是要冒雙輸風險的 02/14 13:18
22F:→ phantomli:一條路(大家都有前科,然後責任重的賠得多~) 02/14 13:18
那我方現在是肇事者嗎?
兩方會不會收到紅單?
依之後的肇事鑑定上調解委員會在責任分攤是比較好的做法?
※ 編輯: chai396 來自: 114.44.68.154 (02/14 13:29)
23F:推 phantomli:車撞人,駕駛沒事唯一的機會只在於:來不及或不可能看到 02/14 13:50
24F:→ phantomli:,而本案顯然不合於這種條件。所以,為了自己好,不要等 02/14 13:51
25F:→ phantomli:到事情不得不處理時才行動。如果只是開紅單,事情會簡單 02/14 13:52
26F:→ phantomli:得多。該做、能做的都說了,剩下就看你自己的了~ 02/14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