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ephoenix (自由鳥)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勞資] 離職前的預告及特休的問題
時間Sun Feb 12 16:14:30 2012
1.可以,但是雇主方必須負舉證事例證明的確因此公司受到損害。
例如說,因人員調度困難而造成商業(實際數字)損失,
雇主可列表比較勞工仍在職跟突然離職時,這期間人數不足導致工作量增加
所需加給的加班費及人事成本增加直接衝擊到可預期利潤等...
這部分可用數字來請求損害賠償。
但,在此提醒雇主方,工資為勞工提供勞務應得的對價報酬,
基於勞務無法儲存的特性,若員工未依法預告雇主終止契約離職,
使雇主有損害時,雇主得依民法相關規定向員工求償,不宜直接扣薪。
2.特休放與不放勞基法其實並無明確規定,僅就天數多所著墨而已
但在部分函釋或判決上有提到,特休使用的動機,提出參考如下:
如果勞工自願不休特休,不可跟雇主要求沒休期間的工資;
若是雇主要求勞工不要休,因有正當理由且能舉證。
那雇主就必須給付特休沒休期間的工資。
依照原po的內容應是屬於雇主要求勞工不要休,那就得給付工資。
若勞工堅持要休,那雇主就得考慮是否會因此造成日後怠工、或是曠職情況發生了。
可及早與員工面談了解其需求並處理。
以上拙見
※ 引述《topdj (守木)》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某A從事輪班之工作,也就是說該月班表已於上月月底排定
: 而A已工作三年以上,特休有10日
: A於本月1號預告20日後要離職,並且要於10後開始休特休
: 問題:
: 1.A違反勞基法第15條,應於30日前預告,所以公司應可對A提起民事訴訟?
: 2.因為輪班的關係,人力的班次都排的剛剛好,A於原應上班的時間提出要休特休
: 會造成人力調派的困難,公司是否可拒絕此一要求?
: 而改以加發薪資的方式來貼補未休之特休?
: 如果A堅持要放....怎麼辦=.=?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167.215
1F:推 topdj:感謝您的回答 02/13 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