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sfish (水族缸裡的魚)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買房子先簽本票,後來建設公司將本票遺失~
時間Mon Feb 6 20:01:07 2012
事實經過:
家人過年前購屋時,因還另有要貸款三百萬,
建設公司及代書希望家人先簽三百萬本票,(代書表示簽本票是正常程序)
等貸款下來,
會再將三百萬本票退還給家人。
現在貸款已經過了,銀行也將三百萬匯給建設公司,
但要將三百萬本票索回時,
建設公司卻表示該本票已經遺失,
然後另外開一張"該張本票作廢"的證明書給家人。
問題:
請問建設公司後來補開的那張"該張本票作廢"具法律效益嗎?
本票遺失, 有可能會有其他的風險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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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160
1F:推 gabril:本票應該是代書保管... 沒寄錯的話> 02/06 20:28
2F:→ gabril:代書要負責 02/06 20:29
3F:→ bbsfish:但是我們是建設公司保管耶,也是建設公司開本票無效證明 02/07 17:26
4F:推 cawba:google "本票遺失"第一個就是解答 如果該張本票作廢就可以擋 02/08 06:22
5F:→ cawba:一切法律責任 那本票也沒有存在的意義了 02/08 06:23
6F:→ cawba:要不然要建設公司負責人開一張本票給你們 然後你們給他"該張 02/08 06:25
7F:→ cawba:本票作廢" 你看他要不要 XD 02/08 06:25
8F:→ bbsfish:c大謝謝你 :) 02/08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