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john (平平)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將非公開臉書照片寄至媒體信箱
時間Sat Feb 4 02:35:23 2012
事實經過:
本人在2/2於自己非公開的臉書帳號放上一張"限定朋友才能看到"的照片
不料該照片被朋友名單之一抓下寄到某媒體投訴信箱
指控我在該照片中穿著警服拿著玩具槍的行為違法之類的
然而該照片是日前與電視台配合拍攝短劇時的側拍 並非自己私人興趣任意穿著
雖然如此 且本人該照片已經撤下 但接獲消息的媒體仍致電詢問相關消息
問題:
先不論這張照片本身行動是否違法
想請問這樣一張私人沒有放在公開網路上任人流傳的照片 即使有違法
該位"朋友"未經同意將照片轉給他人的行為是否觸法?
我可以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對該位"朋友"提出告訴嗎
然而媒體方似乎拒絕透露消息來源
有任何強制的手段可以要求媒體方說明消息來源是誰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99.81
1F:→ phantomli:只是一通電話,現在連證明某朋友有重製散布都有困難~ 02/04 08:51
2F:→ smaljohn:所以如果記者那邊能證明自己拿到照片就可以證明有重製? 02/04 09:42
3F:→ smaljohn:例如最壞的情況 上新聞 之類的? 02/04 09:42
4F:推 phantomli:如果有上新聞,就可以準備進行訴訟~ 02/04 10:05
5F:→ phantomli:是否定罪,要看情況,但最起碼可以知道誰流出去的,記者 02/04 10:06
6F:→ phantomli:這身分並無拒絕證言的權利。 02/04 10:07
7F:→ smaljohn:那一般我們聽說可以隱匿消息來源 並不包括這種情形囉? 02/04 10:30
8F:推 depravity:新聞自由特權不是每個國家都有 台灣沒有 XDD 02/04 10:33
9F:→ depravity:換言之 電視電影看的套到現實不見得試用 02/04 10:34
10F:→ depravity:沒常識也要常看電視這戲言在我國法律相關是無稽之談 XD 02/04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