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xmen (maxme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問題
時間Fri Feb 3 06:59:25 2012
事實經過:
夫婚前幫別人作保積欠銀行債務,因民國96年修法「夫妻剩餘財產差額
分配請求權」可代位求償,為了避免妻子財產被銀行假扣押執行,想請
教以下事項:
問題:
1. 如果夫妻現在趕緊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因登記後只有5年
時效問題,超過5年銀行就不能求償,這樣對夫妻是否較為有利? 或
是恰好順了銀行意思,不需申請法院宣告夫妻分別財產而就可直接代
位求償?
2. 在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的契約書上,能否註明雙方拋棄對方「剩餘
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權利,它的效力為何?
3. 妻子與銀行並非債務關係人,銀行有辦法查出妻子的財產嗎?
4. 倘若沒有去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銀行要執行代位求償,訴訟的程
序是會事先來函宣告改為「夫妻財產分別制」,讓我們知道銀行要進行
此求償動作而我們可預作準備,如可將存款事先領出,還是法院就可以
直接假扣押妻子「銀行帳戶」讓我們措手不及?
以上4項問題求教,無限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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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34.23
1F:推 depravity:2.雙方之間有效 對債權人無效 02/03 07:13
2F:→ maxmen:謝depravity大賜教第2項問題 02/03 07:32
3F:→ GauYi:3.只要法院認為妻子有債務關係 就可以合法清算柴產 02/03 08:35
4F:→ ilanese:4、銀行一般會先向夫強制執行後,才開始向法院代位聲請夫 02/03 21:41
5F:→ ilanese:妻財產分別制,然後再進行向妻代位求償的動作。 02/03 21:42
6F:→ ilanese:目前好像台X銀行這個集團最喜歡搞這套…… 02/03 21:43
7F:→ ilanese:2、網路上看到的說法:有肯定說及否定說。不過否定說也是 02/03 21:44
8F:→ ilanese:要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才能推翻掉。 02/03 21:44
9F:→ maxmen:謝ilanese大詳解 那是否妻子銀行帳戶在獲知銀行有動作前有 02/04 06:21
10F:→ maxmen:有足夠時間領出? 不會措手不及被假扣押無法領出? 謝! 02/04 06:22
11F:→ ilanese:這種動作愈早作愈好吧? 02/04 22:47
12F:→ maxmen:那請教作第1項動作(申請分別制)是否是劃蛇添足,會有未蒙 02/05 08:44
13F:→ maxmen:其利先受其害產生? 02/05 08:45